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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政办字〔2018〕47号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8-12-10 10:1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专业公司、各企业:

《市中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3

为加强我区2018—2019年秋冬季(201811—2019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率和持续时间,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2018年环境空气中PM 2.5浓度达到62.5μg/m3PM10 浓度达到 113μg/m3 、空气良好天数优良率达到56.4%的环保约束性指标要求;2019年一季度环境空气中PM 2.5浓度同比改善5%PM 10 浓度同比改善10.3%、空气良好天数优良率同比增加2.9%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水泥、焦化行业等按相关要求实行采暖期错峰生产,砖瓦生产企业在20181115日至2019315日期间实行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及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其他企业,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错峰生产日期为20181115

2019211日。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达到下述要求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焦炉炉体加罩封闭、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脱硝装置,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铸造熔炼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稳定达到20100毫克/立方米(冲天炉必须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砖瓦、石膏板等建材企业,在资源有保障的前提下,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且稳定达标排放;铝用炭素企业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35 毫克/立方米),氧化铝企业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要结合各自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区经信局、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狠抓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考核,全区平均降尘量均不得高于9//平方公里,市、区环保局每月公布各镇(街)降尘监测结果。(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负责落实)

严格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监管。2018 11月底前,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围挡、覆盖、道路硬化、洒水清扫、出入车辆冲洗、车辆密闭运输、湿法作业、暂不开发土地绿化等八个百分之百1万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区住建、环保部门联网。所有拆迁工程实施湿法抑尘(包括雾炮措施)作业。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分段抑尘(包括雾炮措施)。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现有工地未实现规范管理的,要限期停工整改;新开工工地未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前,不得开工。重点做好枣木高速东延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整治。严格按照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的要求,规范渣土运输秩序,净化渣土运输市场,严厉打击渣土车、无牌无证车及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建筑渣土消纳场建设管理。建筑渣土要运至指定的渣土消纳场,严禁乱倒,并采取篷盖、绿化等措施对渣土进行覆盖,防止产生扬尘。开展隔日夜查行动,建立渣土运输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全时段监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大力整治道路扬尘。强化城区道路保洁,城区主次干道路全面落实湿式机扫工作,非结冰气象条件下实施冲洗保洁,加密清扫保洁和冲洗保洁频次,每周至少机1次。对管养范围内的全部干线公路,每天至少清扫1次。市政养护路段,每天至少清扫2次,农村公路每周至少清扫3次。要根据车流量和扬尘情况,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清扫和洒水作业频率,每天实施雾炮降尘等措施。严肃查处物料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抛洒滴漏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区市容环卫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各相关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分类建立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项目清单。按照动态清零的原则,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特别是对矿山开采、石子加工等扬尘污染严重、反弹严重的散乱污企业,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管重罚。各镇、光明路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矿山开采和石英石加工、石材加工、板材加工等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改变脏乱差生产环境。(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各镇、光明路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各相关镇、光明路街道要每月对辖区内非法开采行为集中、问题较多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建立管理台账和销号制度。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开采矿点,要依法及时处理。(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各镇、光明路街道负责落实)

(四)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从严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柴油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的环保查验,在柴油新车注册登记前,逐车进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污染控制装置与随车清单不一致的暂缓予以注册登记;新注册车辆信息要及时与环保部门共享。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指导监督,督促其严格按照规范和管理要求开展排放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质量。(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建立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监督抽测,同步抽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开展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 制度)建设工作。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做到年度全覆盖,重点核查超标车、异地车辆、注册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等,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强化车用油品监督管理。201811月底前,开展打击黑加油站和黑移动加油车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城乡结合部、国省道、企业自备油库、物流车队和渣土车停放点等为重点,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对黑加油站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开展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存储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大力推进散煤治理,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方式,要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各镇(街)要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散煤复烧。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区住建局、区煤炭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制定并落实供热衔接方案,在确保供热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清洁供暖方式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并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深化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8),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有序推进铸造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

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物料运输应采用车厢密闭或覆盖。厂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轮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装卸过程中,应配备除尘设施,同时采取洒水喷淋措施。物料储存应采用入棚入仓储存,棚内设置喷淋装置。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上料系统应密闭运行,生产设备、废气收集、除尘收集系统应同步运行,确保废气收集效率。上料系统、生产设备、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工业企业堆场料场,应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扬尘无组织排放。工业企业堆场料场要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厂区路面硬化,采用防风抑尘网或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矿山、填埋场、消纳场等应采取苫盖、喷淋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全面排查工业炉窑。要以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涉及铸造、铁合金,铜、铝、铅、锌冶炼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无机盐、电石等企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要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凡未列入排查清单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要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坚决关停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炉窑。无环评审批手续或环评审批手续与企业实际建设不一致的工业炉窑,要立即停产,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关停取缔。大力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全面提升治理水平。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有环评审批手续但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炉窑,要立即停产整治,通过改造提升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等方式,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30%VOCs 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20%

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进一步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实施 VOCs 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 专项整治。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 VOCs 治理。201812月底前,完成重点工业行业 VOCs 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重点推进制药、农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加强源头控制。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自201911日起,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550/升。自201911日起参照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联合发布的地方标准),加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积极推进汽修行业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自201911日起,汽车修补漆全部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 /升。

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包括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漏、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

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储罐或密闭容器中,并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输送;离心、过滤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式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干燥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干燥设备,设备排气孔排放VOCs应收集处理;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以及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收集处理。

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及其他连接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并建立台账,记录检测时间、检测仪器读数、修复时间、修复后检测仪器读数等信息。全面开展化工行业LDAR工作。

加强储存、装卸过程中逸散排放控制。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76.6千帕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应采用低压罐或压力罐;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5.2千帕且小于76.6千帕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浮顶罐或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的固定顶罐,其中,内浮顶罐采取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外浮顶罐采用双重密封。有机液体的装载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方式,装载设施应配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或气相平衡系统。

加强废水、废液和废渣系统逸散排放控制。含VOCs废水的输送系统在安全许可条件下,应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含VOCs废水处理设施应加盖密闭,排气至VOCs处理设施;处理、转移或储存废水、废液和废渣的容器应密闭。

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企业应依据排放废气的风量、温度、浓度、组分以及工况等,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811月底前,要对工业企业VOCs治污设施,开展一轮治污效果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市场不规范行为;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简易处理工艺,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处理仅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配备脱附工艺,或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台账。

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在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储油库和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区环保局、区经信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责任。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本辖区工作方案,严格按照以天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的原则,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制定配套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达标标准,并加强指导督办和现场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各企业和排污者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取错时检查、交叉互查、领导带队夜查、突击检查、违法行为双罚等措施,切实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主体责任。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工业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面源污染防控未达到要求、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区政府将组建六个督查专线,开展常态督查巡查工作,分别对道路扬尘防治和道路抛洒整治情况、建筑工地扬尘整治情况、矿山开采、石材加工污染防治及非法石料加工取缔情况、工业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及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情况、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整治情况等问题进行督查。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将分别在201812月和20191月组织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通过厘清责任、调查取证、移交移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切实传导压力。

(三)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积极统筹省级和市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优化使用方式,向任务量较大的镇街倾斜。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将从生态补偿资金中对各镇街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奖补。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完善峰谷价格、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方式,降低电代煤”“气代煤运行成本,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各镇街要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重点用于道路扬尘、建筑工地扬尘、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创新体制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全力做好电源气源供应保障。中石油枣庄分公司、中石化枣庄分公司等要加快推进储气库、液化天然气(LNG)应急调峰站等设施建设。枣庄供电公司市中供电部要加大与清洁供暖相关的配电电网改造力度,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处置要求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主动开拓气源,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协调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通过自建、合建、租赁储气设施或购买第三方储气服务、储气气量等方式,逐步具备年平均3天供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要建立电力和燃气管网快速应急抢修队伍,确保在电力和燃气管网事故状态下,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全区要具备相应的储气调峰能力。

(五)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区环保局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广播影视总台、市中新报等部门,按照既定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气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要确保统一口径,避免多渠道发声引发负面舆情。

(六)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每周对各镇街空气质量状况和改善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开,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对连续三周空气质量排名居全市后十位的镇街,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连续两次被约谈的,实施问责,同时对其区域内建设项目实行环保限批。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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