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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政办字〔2018〕44号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8-12-10 18:3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更大实效,根据枣庄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枣教字〔20188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

序发展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

二、治理内容

治理范围主要是面向中小学生举办非学历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重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在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语文、数学、外语等文化课程)、升学或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治理内容是:

(一)无证无照的办学行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取缔,责令停止办学。确有需要设立且具备办学条件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办理相关证照后才能开展相关业务。

(二)存在安全隐患场所的办学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未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培训业务。

(三)与中小学校合作的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与中小学联合办学或租用中小学校舍办学,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举办选拔性考试,不得将培训学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测评结果等信息提供给中小学校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四)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职任教的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职、任教或变相从事介绍生源等工作。

(五)违规招生宣传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借用名校”“名师等概念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对升学、考试通过率或培训效果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性承诺。

(六)超范围开展培训业务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超出审批机关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培训。

(七)违规教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要将学科培训方案(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不得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培训。

(八)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中小学生进行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不得对学生培训期间的学业成绩进行排名和公布。

(九)擅自变更办学地址行为。落实一证一校、一校一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本区)以外的地址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三、工作职责

(一)各镇街:负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调度会,研究、分析、摸排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依法开展治理工作,确保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按时全面完成。

(二)区教育局:负责治理中小学校或在职在编教师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及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行为。牵头组织中小学校全体学生参与课外培训网上调查(具体网址、登录名及密码另文下发),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从源头加强学校内部治理,强化师德建设,杜绝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根据各镇街排查情况,建立《合格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建立《不合格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三)区民政局:负责对未经登记或已撤销登记、擅自以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开展办学活动的非法机构依法作出取缔决定,发布取缔公告,对获准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进行登记。

(四)区人社局:负责对经审批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摸底和治理整顿,重点对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办学和擅自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培训的机构进行治理整顿。

(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获准办学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注册登记,清理整治有证无照的经营行为。查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虚假广告宣传行为,加强对广告经营者的监管,严禁广告商对无证办学者进行广告宣传。

(六)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和发布招生的广告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过程中出现的妨碍执行公务、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八)区消防大队:依法对培训机构场所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指导办学机构做好消防设施配备工作,依法查处消防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中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进行逐一整改,实行销账管理。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步骤、职责,全面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精准摸底。各镇街要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底,确保不漏一个,做到情况精准。对摸排出来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进一步明确的治理内容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加大宣传。各镇街要认真分析、研判治理形势,在开展治理工作之前,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宣传,向社会发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公告,在社会上形成取缔非法办学的共识,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形成正确的社会舆论引导,让校外培训机构对照条件自觉限期整改甚至主动关停。

(四)分类治理。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治理工作于20181215日前全面完成。对符合审批条件的,要按照规定时限颁发《办学许可证》;对无证无照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其它违规办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责令其1个月内整改完毕;对不服从管理、限期不进行整改的,按相关规定实施关停;对具备办学条件但办学手续不全的,要指导其在1个月内完善办学手续。专项治理情况于每月12日和26日前(附件2)报区教育局职成教股(邮箱:szqzcj@126.com)

(五)强化管理。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校外培训机构时,要对其办学条件和办学内容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认真审查,对不符合办学要求的不予审批,严把入口关,做好源头治理工作。对证照齐

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日常办学行为的管理与指导,做到规范办学。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依法予以取缔;对于证照不全、达不到办学条件、办学不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黑名单,依法予以取缔。黑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市中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市中区校外培训机构摸排整治动态确认表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1

附件1

市中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长:宋海芳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张铁军区教育局局长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孟凡兴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晓波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张孝东区人社局科级干部

唐海英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所长

蔡金刚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许才俊区城市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贾广付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齐村镇党委委员

王丹丹孟庄镇副镇长

刘堪艳税郭镇副镇长

杨智慧西王庄镇副镇长

胡安永安镇党委委员

光明路街道党工委委员

刘文静矿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悦竹龙山路街道党工委委员

中心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各塔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晓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

 市中区校外培训机构摸排整治动态确认表

填报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名):填报时间:          

本镇(街)、社(区)

总数

已启动专项整治社(区)数

基本完成专项治理工作社(区)数

完成摸排校外培训机构数

发现无问题的机构数

完成整治培训机构数

发现问题培训机构数

完成白名单摸排学校数(办学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齐全)

完成黑名名单摸排学校数(无任何资质、存有安全隐患)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所数

存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所数

存在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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