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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政办字〔2018〕40号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8-12-10 14:3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企业:

为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措施,严格落实建筑扬尘污染“8

100%”的治理措施,建筑、拆迁、市政、园林、道路等扬尘污染治理全面达标,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立完善扬尘管理制度,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达到治理标准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到各项目、属地及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责任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奖惩到位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体系。

二、 具体要求

(一)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实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验收制度,每个项目开工(即土石方开挖)前,各建设单位的施工现场必须具备扬尘污染治理条件,由区住建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在土石方开挖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湿法作业等措施,确保达到抑尘标准,否则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一律处罚。在落实《枣庄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标准》基础上,所有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8100%”标准,并安装PM10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即施工区域100%围挡(主道路围挡不低于4米)、裸土及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清扫、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道路100%硬化、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特殊作业及扬尘地块100%湿法作业、暂不开发土地100%绿化。各建筑工地必须在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PM10在线监控,在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对施工区域进行全覆盖,并分别与市环保局和市住建局联网,区住建局不间断通过视频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后,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不具备“8100%”标准条件和不安装PM10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的,一律实施停工整改。实行扬尘污染治理资金预算制度,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预算,由建设单位落实控制扬尘污染经费,保证专款专用,未落实的工程合同一律不予备案。新开工的建设单位,与区住建局签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8100%”措施和安PM10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承诺书后,方可土方开挖;因特殊原因造成手续不全且已开工的建设单位,也需补签上述承诺书,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逾期未能签订承诺书或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实施停工整改。

(二)市政、园林、交通(公路)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市政、园林工程施工长度超过1000米或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必须安装PM10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对施工现场全覆盖,并分别与市环保局和市住建局联网;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围挡,施工时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应将开挖出的土方放置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进行覆盖;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釆取固化、覆盖等扬尘治理措施;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应采用洒水吸尘措施;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辆,千米施工段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并分时段开启喷淋系统。中心城区破损路面要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修复,道路开挖应分段错时按照“6100%”要求封闭施工,前一次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施工单位编制扬尘污染治理施工方案,报区住建局批准后方可实施。要将市政道路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制作成公示牌在施工道两端进行公示;将园林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制作出不少于2处公示牌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标注执法部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城区内属交通(公路)部门管理的道路在道路施工、维修及改造工程中由主管部门按照上述扬尘污染治理标准执行。

(三)房屋拆除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房屋拆除施工发包单位(责任单位)要编制拆除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扬尘控制和堆放、清除废弃物的具体措施,承诺使用合规的专用渣土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编制完成后报区住建局和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要制作成公示牌,在拆除工地四周和出入口进行公示,标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拆迁施工工地四角必须安装PM10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视频监控要高于建筑物2米,覆盖整个施工工地,并分别与市环保局和市住建局联网。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拆除施工中应按房屋的实际高度进行防尘围护,并全程采取持续加压喷淋压尘或其他压尘措施,严禁向下抛掷拆除产生的废弃物;遇有风力5级以上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由区住建局通知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停止拆除作业;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吊运并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集中堆放,采取酒水、遮盖等措施,严禁在拆除施工工地内焚烧垃圾和各类废弃物;建筑垃圾处置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拆除工程施工完毕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权属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凡达不到以上要求的房屋拆除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未经区住建局批准,不得进行拆除清运施工。

(四)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各商品混凝土企业应严格落实生产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原料堆场周边必须设置围挡、防风抑尘网,或采用密封车间存放原料,并设置喷淋设施;搅拌系统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生产区域须设置排水沟系统,装卸物料时要采用自动喷淋或移动喷淋措施;进出车辆必须覆盖严实、清扫干净、无残料滴落;厂区四角必须安装PM10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视频监控要覆盖整个厂区,并分别与市环保局和市住建局联网。凡无环保手续、环保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PM10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未联网的,一律停业整顿,未经区住建局批准,不得恢复生产。

(五)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治理。实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发包给专业的渣土车辆经营公司,严禁黄标车参与渣土运输;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警示装置和GPS定位系统,并分别与市城管局和市环保局联网。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在车身四周位置,悬挂明显的施工项目单位标志牌(长0.5米,宽0.3米),接受社会监督;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符合渣土运输规定的车辆发放准运证,记录渣土运输车辆相关信息;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交警大队要联合卡口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核定路线(由区城管局审核,区公安交警大队指定)、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运输的渣土必须到规定的地点倾倒,不得乱倒乱抛;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按照一项目一方案、一车辆一路线的要求,逐个项目制定详细的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弃土堆放点扬尘污染治理方案,报区环保局备案,并在市中新报等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治理。对东起东外环、西至S348线、南起S348线、北至北外环范围内的城市公共部位、城市道路两侧、临时闲置土地、城乡结合部和各镇区域的裸露地面,采用可降解材料、高密度抑尘网或人造草皮进行全覆盖,裸露超过三个月的要种植地被植物进行全部绿化。

三、工作责任

(一)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对建筑施工扬尘负总责,制定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方案,申请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验收,申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筑施工扬尘负直接责任,将渣土交由有资质的渣土运输企业处置,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方案,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8100%”治理标准,抓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渣土及建筑材料运输单位负责运输环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各方施工扬尘措施的监督落实。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枣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裸露土地的治理,督促产权单位采取覆盖、绿化等方式进行抑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未落实“8100%”治理措施的建筑、拆迁工地进行查处;对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建筑、拆迁工地进行制止;对违规开工或未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的建筑、拆迁工地进行监督整改,如遇特殊情况解决不了的,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检查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的宣传工作。

(三)各职能部门

区环保局:负责统筹组织全区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制定全区大气污染防控计划并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定期通报空气指标,随时分析建筑施工扬尘占大气污染比重,指导各镇街、有关部门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对污染严重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收集污染信息,落实污染指数,指导有关部门进行从重从严处罚。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有关镇街和部门及时进行通报,督促强化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验收制度实施细则,发放《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验收合格单》。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大检查,监督项目参建单位抓好落实,重点查处未落实建筑工地“8100%”扬尘污染治理标准,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未与市住建局和市环保局联网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限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立即停封工地;负责全区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检查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对达不到标准或拒不落实整改的商品混凝土企业,全区通告停运其商品混凝土,并上报市住建局,取消其生产资质;负责全区征收拆迁工地的建筑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拆迁工地严格落实边界围挡,设置施工标志牌,标明举报电话。拆除作业前,应对预拆除建筑进行预湿,拆除作业时,应配合加压洒水,抑制扬尘飞散。拆除作业已经完成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应用防尘网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定期进行洒水处理,超过半年的,应对建筑拆除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建筑垃圾的处置规划,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建筑渣土的处置核准,研究建筑渣土的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建筑渣土的日常处置工作。加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推广专业的渣土车辆经营公司,对黄标车等违法参与渣土运输的车辆依法进行查处,重点查处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否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是否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警示装置和GPS定位系统,是否分别与市城管局、市环保局联网。对违法违规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暂扣违法车辆,取消建筑渣土运输资格。负责全区建筑施工扬尘的违法处置工作,对违法建筑工地进行依法查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停止施工,并函告区住建局。

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指定建筑渣土车辆运输时间、路线和速度,负责对超载、改装、报废车和涉牌涉证等违法车辆进行查处,重点查处违规行驶、超载、随意遮挡号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车辆实行扣分处罚,情节严重的,暂扣车辆,对擅自改装的车辆,依法交由处置部门强行整改。

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局:负责各自城区内公路、交通工程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积极配合属地和其他执法部门开展联合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区广播影视总台:负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手段开展宣传工作。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中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领导小组下设建筑市政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执法检查组和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执法组,集中力量、集中执法整改,确保1130日前对已开工工地整改到位。

(二)建立联动机制。区住建、综合执法、公安、环保、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工作联动,资源共享,联合执法。对多次处理,仍拒不整改的建设项目,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函告,将相关责任单位列入工程管理信用黑名单。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上旬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议定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重大决策部署、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分析各单位上个月承担的重点任务进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并对下个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建立市中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微信群,每天上传各部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点源进行全面不间断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督导单。各责任单位限期按标准完成整改,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区广播影视总台、市中新报等媒体,要在大气污染治理专栏和专题页面,大力宣传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决策部署和重要

举措,普及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引导各参建主体践行绿色环保的施工方式。

附件1、市中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市中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验收合格单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6

附件1

市中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张继东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员:惠明栋区环保局局长

王绥良区住建局局长、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区城管局局长

孙坤祥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区公路局局长

李传宝区广播影视总台台长

袁志明区征收办主任

汤鲁军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兆文区公安交警大队队长

区政府调研督查室副主任

李炳坤区建管办主任

齐村镇镇长

永安镇镇长

孙天峰光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矿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广夫龙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焦艳红中心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传碧文化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各塔埠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王绥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调度。

领导小组下设2个执法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一)建筑市政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执法检查组

     长:王绥良区住建局局长、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区住建局副局长

   长:李红振区行政执法监察大队教导员

贾广付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员:区建管办4人、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0人,区公安分局2人。

责:负责核验建筑工地落实“8100%”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发放《市中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检查验收合格表》。不间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大检查,发现不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标准的坚决停工,拒不停工的,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二)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执法检查组

     长:区城管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李修忠区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长:区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员: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0人、区公安交警大队10人。

责:负责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划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走路线。联合开展渣土运输扬尘污染大检查,对不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对带泥上路、污染路面、遮挡号牌的车辆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暂扣运输车辆,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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