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专业公司,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市中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中办发〔2017〕20号)和《关于印发<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中政办发〔2017〕25号)精神,设立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区城市管理局牌子。现制发“枣庄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印章1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原“枣庄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印章保留。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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