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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政字〔2018〕48号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中区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8-09-30 14:0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专业公司、企业:

现将《市中区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8921

市中区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整改方案

今年上半年,我区PM10PM2.5两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分别为137μg/m³70μg/m³,现状值和改善率均低于全市平均值,处于落后位置。为有效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优化生态发展环境,圆满完成省市下达的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市、区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力推进的原则,将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作为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增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力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的美丽市中。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有效控制

城市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逐步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浓度,实现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全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1、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与布局。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焦化、火电、水泥、轮胎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对重点区域的要求,压减过剩产能(区经信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焦化、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牵头)。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新项目投产前,被整合替代的旧、小、低等老项目必须停产;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牵头,区环保局等配合)。

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焦化、建材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的要求(区环保局牵头)。

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全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整治到位。列入清理取缔类的,确保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的要求;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要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与布局。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全面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推广和使用清洁煤,实现冬季清洁取暖(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煤炭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优化运输结构与布局。大幅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加快十里泉电厂铁路迁建工作,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牵头)。

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

(二)强化污染综合防治

1、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落实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建材行业严格按照《建材行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3-2018)执行。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对焦化、建材、火电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组织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规范方案。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提出管控要求,建成平台联网的视频监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VOCs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对二手车市场及周边汽修、喷涂行业进行集中整治,汽修、喷涂、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牵头,二手车市场管委会、有关镇街负责落实)。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强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在全区炉窑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对炉窑进行核查,查缺补漏,对照新标准新要求落实有组织达标排放、无组织综合整治、在线监控要求。严防已关停取缔的生产线死灰复燃,未列入核查名单或整治不达标的,纳入关停取缔名单(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2018年底前全部淘汰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的和黄改绿车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予以公告牌证作废(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牵头)。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于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环保部门对其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报质监部门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3、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严格城市面源污染防控。加大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加强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餐饮油烟等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力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牵头)。制定重大节假日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方案,明确禁放限放区域和时间(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牵头)。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山体、非法石料加工、非法洗沙等行为,发现一处,坚决关停一处,严厉打击一处(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各镇街负责落实)。

提升扬尘防治水平。2018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物流公司等大型车辆停车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车辆出入口必须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镇街负责落实)。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工整治。规模以下建筑工地结合实际提出管控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政、公路等线性工程必须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枣木高速东延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抑尘措施,拆迁(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区市容环卫局牵头)。加强渣土车辆管控,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化和清洁化措施,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和路线,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

4、全面强化在线监控全覆盖。对全区11个镇街,完成安装并运行大气污染在线监测平台;对全区34家相关企业完成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实现全区大气治理在线监测无死角、全覆盖,及时、准确掌握全区空气质量动态(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1、焦化、建材等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采暖季,焦化、建材企业严格按照错峰生产相关要求进行落实。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要根据中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砖瓦行业在采暖季也要实施至少2个月的错峰生产(区经信局、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区政府批准(区经信局、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做好焦化、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要科学判断每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完善预警分级、解除及打断判定等标准,将预警分级标准中的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调整为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同时,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12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区环保局、区应急办牵头,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要逐个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区环保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压严压实责任。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要结合本方案,进一步细化辖区内的工作方案,逐项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本着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逐项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达标标准,并加强指导督办和现场检查,确保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抓好任务落实。各企业和排污者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考核。区政府将本方案各项重点任务纳入区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调度督导内容,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和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区环保局每月对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空气质量状况和改善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开。根据季度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对空气质量同比反弹的各镇街实行环保限批。对整改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查情况和结果报送区领导。

(三)严肃责任追究。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牵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对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工业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等问题严查严办,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且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镇街和部门,严肃查处,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人实行终身追责;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领导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区环保局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切实做好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广播影视总台、市中新报等部门,按照既定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气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合理回应群众诉求。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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