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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政办发〔2020〕10号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0-06-30 13:00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中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企业:

《市中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4 9

(此件公开发布)

市中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 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 号)和《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主要指标和企业分档归类说明>的通知》(鲁工信发〔20191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全区范围内(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 业除外)的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设置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评价指标共 6项,具体指标为:省定评价指标 5 项(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 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及地方综合加减分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评价指标共 6项,指标权重分合计为 100 分,具体指标为:单位用地税收25 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 10 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10 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15 分、全员劳动生产率 10 分、地方综合加减分项 30 分。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下企业)评价指标共 2项,具体指标为:省定评价指标 1 项(单位用地税收)及单位电耗税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下企业)评价指标共 2项,指标权重分合计为 100 分,具体指标为:单位用地税收70 分、单位电耗税收 30 分。

3.指标基准值。为既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又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失真,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参 照近两年该项指标全区平均值的 1.5 倍并适当浮动的原则确定。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每 2 年调整一次。

(三)评价时间

2020 6 月底前,初步建成全区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完成对全区规上工业企业评价。2020 12 月底前, 完成对全部工业企业的分类综合评价。自 2021 年起,每年评价一次,原则上在每年 6 月底前完成对上年度企业的综合评价工作。

(四)评价程序

1.数据采集。各业务单位根据考评指标分工向区工信局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区工信局根据评价指标牵头,区自然资 源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统计局等部门进行核算。

2.数据核对。由区工信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与被考评企业核对评价依据及初评结果。

3.结果审定。在评价结果核对无误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并进行公示,评价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类别。

4.结果告知。综合分类评价结果将按照相关规定告知被评价企业,并给予被评价企业一定时间的争议处置期限,经审核无异议后,抄送有关职能部门。

(五)综合加减分项目

1.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具体如下:

1年税收总额超 1000 万元且亩均税收高于全区企业平均水平的,高于 1000 万元部分每增加 500 万元加 0.5 分;

2年主营业务收入过 50 亿元企业,加 3 分;年主营业务收入过 20 亿元不超过 50 亿元的企业,加 2 分;

3年主营业务收入过 10 亿元不超过 20 亿元的企业,加 1 分。同企业最高不超过 5 分(由区税务分局、区工信局负责认定)。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团队)的,加 3 分;引进省级领军人才(团队)的,加 2 分;引进枣庄市级领军人才(团队)的,加 1 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得分项(由区人社局负责认定)。

4建立国家级、省级、枣庄市级研发、技术、设计机 构的,分别加 5 分、3 分、1 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得分项(由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负责认定);

5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枣庄市市长质量奖的,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品牌的,分别加 3 分、1 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 5 分(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认定);

6实施机器换人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加 2分;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首台套的,分别加 2 分、1 分(由区工信局负责认定);

7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加 5 分;在新三板挂牌的,加 2分;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加 1 分;完成股份制改制的,加 0.5 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得分项(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认定);

8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评定的企业加 2 分,通过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评定的企业加 1分,达到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并公示的企业加 3 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 5 分(由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认定);

9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 1 件加 0.5 分,最高不超过 3 分(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认定);

10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加 5 分、3 分;高新技术企业加 3 分;瞪羚企业3 分;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加 3 分。同一企业获得多项特殊荣誉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 5 分(由区工信局、区科技局负责认定)。

企业获得上述所列项目以外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认定或奖项等,由企业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工业企 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国家级荣誉、认定或奖项等最高加 2 分,省级最高加 1 分,枣庄市级最高加 0.5 的办法,予以相应加分。所有附加指标项目加分,累加最高不超过 30 分。

2.减分事项

1未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减 2 分(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认定);

2因产品质量等问题,被立案査处的,减 5 分(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认定);

3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被行政处罚的,减 5 分(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认定);

4未完成节能降耗任务,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的,减 5分(由区发改局负责认定);

5未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的,减5 分(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认定)。

(六)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企业各指标÷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或扣分项。

二、评价分类

(一)企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分类,分行业对全 区工业企业实施分类综合评价。根据同行业企业分类综合评 价得分高低排序,分为 ABCD 四类。具体评价分类如下:

A 类为优先发展类(综合评分排名前 20%),主要是指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中国制造 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重点方向,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经营效益好,税 收贡献大的企业;

B 类为鼓励发展类(综合评分排名 21%-50%),主要是指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支撑作用,单位资源 要素产出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C 类为提升发展类(综合评分排名 51%-95%),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一般,生产经营效益不高,税收贡献不 多,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

D 类为限制发展类(综合评分排名后 5%),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低,生产经营效益差,税收贡献少,需要重 点整治的企业。

(二)特殊情形。对有关特殊情形,在进行分类综合评 价的基础上,可按下述规定执行:

1保护类企业

1属于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的企业,列入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后备库并进入挂牌程序的企业,不予列入 D 类(由区工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认定);

2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与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两个年度内不予列入D 类(由区科技局负责认定);

3对经济稳增长促转型贡献大、创新驱动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对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等,设置不超过 2 年的保护期,保护期内不参与评价(由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负责认定);

4投产不到两年的新办工业企业与小升规不满两年的工业企业,暂不开展评价(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工信 局、区统计局负责认定)。

2一票否决

1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相关单位列入相关领域失信黑名单或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直接列为 D 类(由区法院、区发改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认定)。

2一年内发生 1 起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企业,评价时除 D 类外下降一档;发生 1 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发生 2 起(含)以上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企业,直接列为 D 类(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认定)。

3一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直接列为 D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认定)。

4列入各级政府明确淘汰计划的企业,直接列为 D 类;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包括已关停企业、超过约定竣工日期 18 个月以上仍未完工的企业等),直接列为 D 类(由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

5因存在特别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特别重大过错责任,给全区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企业,直接列为 D 类(由相关部门负责认定)。对于需要否决的企业,由相应主管部门提出否决意见,区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予以研究认 定。

三、结果应用

对分类综合评价出来的ABCD 类企业在财政、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信贷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 具体措施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一)A 类企业(优先发展类)。

1.优先给予项目核准备案;支持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优先安排申报机器换人、两化融合等试点示范项目; 优先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

2.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需要和新增用能指标;优先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有序用电方案时,作为重点保 障企业参与错避峰;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3.优先享受各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政策;优先申报品牌、商标、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荣誉称号。

4.重点保障信贷需要,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 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 受方面给予倾斜。

5.优先享受各级政府性基金(省级纾困基金、区级产业扶持基金)及各类应急转贷。

(二)B 类企业(鼓励发展类)

1.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对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土地技改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2.在用地、用能、用电、用水、排污等方面给予支持。

3.享受各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政策,支持企业申报品牌、商标、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荣誉称号。

4.支持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信贷等融资产品上给予适度支持。

(三)C 类企业(提升发展类)

1.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施资源实施零 增地技改,技改项目享受各级技术改造类专项资金。

2.在用地、用电、融资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 在享受各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政策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3.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除技术改造以外,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用地项目,原则 上不得增加用能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4.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当 D 类企业执行错避峰方案,电力负荷仍存在一定缺口时参与错避峰,同时列入机动负荷应 对突发性供电缺口。

(四)D 类企业(限制发展类)

1.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或主动关停退出,对主动退出的企 业,按闲置低效土地清理或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政策执行; 不予核准和审批新的投资项目,禁止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竞 买活动,禁止 D 类企业之间转让土地使用权。

2.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时,作为首类限电对象,参与 错避峰方案安排,同时列入机动负荷应对突发性供电缺口,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

3.有条件的享受各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政策,不推荐参评 年度各项先进,不得增加用能、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指标。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保障。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区工信局 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及 时协调解决分类综合评价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有关事项。

(二)明确部门职责。评价指标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审核所提供数据,并建立与评价体系相关的企业基础数据台账,做到实时更新、实时调取。自然资源、供电、城乡水务、生态环境、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在用地、用电、用水、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制 定差别化措施,把评价等级作为要素分配、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形成合力。要加大对 CD 类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零土地技改等方式进行提升,对提升无望的企业采取措施加快淘汰 退出。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将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 纳入对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 容。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有关评 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积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 等媒体广泛宣传工作进展,积极做好企业宣传,充分发挥企 业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听取企业建议,形成合力,共同营造 良好的氛围。

五、其他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措施的实施周期与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的工作周期一 致。实施方案由区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省、市政策变化及我区实际予以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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