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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政办字〔2020〕20号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0-08-31 12:45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中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

安全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中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中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 安全区创建活动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48 号)和《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畜牧兽医 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鲁农质监〔201772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准绳,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核心,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的原则,加快构建“从基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 全管控体系,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推动 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促进农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粮食、蔬菜、水果、畜禽、林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质量 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 98%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优势农产品重点区域实施全程 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 60%以上;农资经营单位 100%建立进销货台账,实行质量安全承诺,指导农户、养殖场户正确、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无经销违禁农药、兽药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区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将“三品一标”产品和农产品批发市场 100%纳入监管,实现全程质量监控和质量可追溯,确保 2020 12 月底前完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光明路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各镇、光明路街道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健全完善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做到有机构、有人员、 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镇、光明路街道配备 1 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每个村配备 1 名协管员,实现区、镇街、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覆盖。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构建“政府负总责、镇街有机构、监管到村居(场户)、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 的全程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生产标准化、安全监管网格化、检验检测常态化、执法检查规范化、专项整治高压化,切实强化管控措施,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生产加工、包装标识和市场流通管理,实现全程监管,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三)加强农产品产地监测保护。重点在种植园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大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力度,指导生产者搞好基地清洁生产,做好农药瓶、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分类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净化产地环 境,确保生产基地环境达标。

(四)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进一步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强化对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实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 销台账制度,进一步完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GSP 经营管理,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年内连锁经营、统购配送模式整合率达到 70%以上。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抽样检查力度,通报质量抽检结果,公开曝光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对农资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实现从仓库到经营门市到田间(场户)、从田间(场户)到经营门市到仓库的双向全过程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 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五)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 肥等技术,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技 术指导和服务,加大蔬菜标准园区和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场建设力度,督促建立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档案,如实记 载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操作、产品销售等情况,提高农产品 生产质量和标准化生产水平。实施标准化生产管理,减少带病种苗进入生产领域,和农兽药使用量、使用次数,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科学指导病虫害防治,控制病虫害发生程度和频率, 做到科学、及时、高效防治。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基地生产环境、农产品质量 安全等监测力度。开展农产品定性和定量抽检,全面落实速测 措施,建立农残速测室。督促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 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开展农产品质量自检工作,规模养殖场(户)及生猪、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自检工作。

(七)规范畜禽定点屠宰监管。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贩卖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抗生素及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和无害化处理责任。

(八)积极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 设。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要求,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统一记录格式,规范建立生产档案,对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以标识二维码为重点,运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融合政府监管、主体生产、消费服务等功能,统一采集指标、传输格式、规范接口、追溯规程,建立市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实现上联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下通镇街、企业、基地速测站点,将“三品一标”认证基地和主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农产品生产从源头向消费终端的正向跟踪监管及反向溯源追责。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 主体责任,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建立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九)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监管措施,实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 提升信息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四、部门职责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全区粮食仓储、加 工设施、农村网点的建设规划及监督管理;指导全区粮食系统安全管理和粮食市场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油市场、规范 市场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经费并列入区财政预算。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考核办法等制度;牵头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种植业基地、园区制定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完成农产品检测任务,整理、汇总、上报全区创建工作各类档案、资料、数据、报表;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管理、兽药管理、种畜禽管理、饲料管理等执法工作;负责全区畜禽良种引进、繁育推广和种畜禽场的审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畜牧兽医新技术、新成果引进推广,建立规模养殖场生产档案;制定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质量抽检及监管制度,对农业投入品市场流通环节进行监管,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准入登记监管名录,督 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进销台账,做好索证、抽检、质量安全承 诺、农资打假、案件查处等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制度,对 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进行监测和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制度, 组织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业监督检查及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负责全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制定农业投入品信用等级评定及黑名单、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市场准出、农产品收购储运进货查验、农产品收购储运检测、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查验等制度,完善、整合农资配送网络,年内连锁经营、 统购配送模式整合率要达到 70%以上。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政策;负责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林地产品源头治理,加强食用林地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整治, 清除林果产品源头隐患。

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办农产品安全违法案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加强组织协调,完善保障措施。各镇、光明路街道要成立相应的 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积极组织推动,确保创建工作有序 开展。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创建标准要求,逐条逐项落实具体措施,并加强相互间沟通, 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紧密结合我区实际, 注重资源整合,突出地方特色,创新工作模式,切实抓好各项创建任务落实。

(三)营造创建氛围。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促进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标语、广播、电视等媒介和科技下乡、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创建要求、创建举措、创建成效等内容, 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督导推进。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的规划指导、过程监督和工作考核,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环节,会同相关职能单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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