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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政字〔2020〕31号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作者: 更新时间:2020-08-31 18:40

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深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创新要素供给和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 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枣政字〔202010 号)精神,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提升企业便利化水平

(一)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企业开办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全程网办,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 1 个工作日办结。新开办企业免费获得一套印章、税控设备和政策包,印章刻制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2020 12 月底前,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区按照自贸试验区模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在餐饮、便利店、烘焙店、药店等 20 个行业全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通过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的模式, 将一个行业多个许可证件,合并为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件事情全流程一次办好。实施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推行对未开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以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进行简易注销,在优化公告方式、简化提交材料、完善一网注销服务平台等方面持续优化普通注销登记,实现从企业出生死亡全生命周期办事体验的再提升。(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医保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中管理部等。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报建项目每个审批阶段只需填写一张表单,申报材料由各相关部门共用共享。分类制定审批程序,2020 10 月底前,组织编制并推出 6 个主题式审批流程,大幅清理压减政府审查、技术审查等环节隐形时间。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10 月底前实现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和水电气热等同步设计、并联审查、一次办好、结果互认。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主动对接企业申请,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联合验收,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12 月底前,实现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各类建筑(新建民用建筑除外)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三)优化获得电力流程。10 千伏普通用户、低压用户申请资料分别精简至 3 项、2 项。全面推行居民用户零证办理、企业用户一证办理。全面推行由电网企业一窗受理”  用户接电行政审批申请。取消 10 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 10 千伏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 4 个和 3 个,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 40 个和 11 个工作日;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低压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 3 个和 2个,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 7 个和 3 个工作日。省级及以上园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 10 千伏企业用户,电网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规划红线。城市规划区用电容量160 千伏安、农村地区 100 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 实现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实现当日申请、次日接电。对城镇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电设施,产权不属于电网企业的,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电网企业出资进行一户一表改造。(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市中供电部、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四)简化用水用气报装。在省、市规定完成时限内, 用水用气报装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 简化为申请受理、装表接通 2 个环节,用水用气接通均不超过 4 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简化为申请受理、现场踏勘编制方案、验收接通 3 个环节,用水接通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用气接通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报装工程涉及规划、道路挖掘(占用)、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的,由供水供气企业(施工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受理部门并联审批,  5 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面取消在水电气报装中设立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

(五)分类优化财产登记。实行不动产登记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建设网上掌上服务大厅,在省、市规定完成时限内,实现线上申请、异地可办,并实行 24 小时在线申请和网上查询。除法定的不动产登记协税种类外,取消其他税种作为不动产转移过户的前置条件。实现不动产登记与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公证等业务联办,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业务协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服务向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信用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延伸,有效缩减抵押登记办理时间。积极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企业和城镇居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可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完善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有关部门出具的等效文件可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对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人签订购房协议、取得合法有效的销售不动产凭证且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由于建设单位相关手续无法完善而影响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将办理不动产登记与向建设单位追溯法律责任完善手续并行办理。加强不动产登记队伍建设,规范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标准,配备自助查询、自助打证等服务设备,提升登记服务能力。对执行区(市)以上政府决定的行政行为实行尽职免责。(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六)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纳税缴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 办理。一类出口企业和列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企业出口退税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全区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对需执行税务注销一般程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期限压缩至 10 个工作日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压缩至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中止的,上述法定办结期限暂停计算,直至注销中止事项办结。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责任单位:区税务局等)

(七)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积极协调海关,对因企业提前申报进口货物而引起的进口日期修改,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进口企业受疫情影响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最长 3 个月)。争取上级补贴资金,对食品、农产品进口企业关税保证保险保费不超过 30%的补贴。(责任单位: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等)

(八)优化公路安全管理。全力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维护运输市场安全稳定。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组织有关部门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和特点,提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和建议并通报有关部门或单位。加强路政养护管理,保障国省道公路畅通无阻。(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

二、着力打通企业难点堵点痛点

(九)强化企业贷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 担保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配合做好市级应急转贷资金企业申请工作,认真执行业 务办理时限,严格落实省每日使用费率降至 0.08%以下的要求。从严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 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 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财汇集团等)

(十)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压缩投资者纠纷调解 时限,普通调解程序自调解员接受选定或指定后 30 日内完成,简易调解程序自调解员接受选定或指定后 20 日内完成。对 1 万元以下的证券期货纠纷,当事人可选择小额速调程序,调解员 10 日内作出调解建议书并送达当事人。优化投资者纠纷调解事项办理流程,实现专业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的在线诉调对接。建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顾问团,加强中小投资者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

(十一)优化劳动力市场服务。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 在省、市规定完成时限内,接入失业登记全国服务平台。7 月底前,区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程网办,办理时限由 45 个工作日压缩至 15 个工作日。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服务,12 月底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等实现网上一条龙服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 通知》规定,积极引导我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特殊工时 首次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压缩至 5 个工作日,再次审批即时办结(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

(十二)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取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项目中的企业性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和隐性门 槛。供应商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银 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对信用良好的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限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预付供应商合同款,其中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30%;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 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投标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对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招投标项目免收进场服务费。依法依规严厉处置串标围标、恶意投诉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我区市场。(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三、精准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十三)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在省、市规定完成时限内,综合运用直接承接、协助市级服务窗口前移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等方式,确保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接得下”“接得稳。根据省级以上开发区用权需求,制定赋权清单,将市、区(市)两级经济管理权限放足、放到位,实现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便利化,做到区内事区内办。对区直部门《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中,所有依相对人申请办理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实施中存在的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实施的审批和许可进行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

(十四)优化政务服务。在省、市规定完成时限内,将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并动态管理,实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事项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运行, 网上可办率不低于 90%2020 年全面落实区(市)、镇(街) 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并健全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窗口无否决权等制度。推广应用爱山东枣庄”APP爱山东枣庄”APP 实现全区掌上办服务事项不少于 20 项,适合掌上办理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发布政务数据资源共享责任清单,12 月底前实现与企业密切相关的规划、土地、税务、环保、市场监管等政务数据归集,探索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数据的共享共用。7 月底前梳理公布政府部门通用清单和实施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索要证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证明事项信息核查、行政协助等机制,12 月底前公布各级告知承诺事项清单。优化提升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坚决打击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收保护费、阻挠施工等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和阻碍招商引资的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 区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压缩涉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办案时限,证据资料齐全的,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平均压减至 20 个工作日,行政裁决案件需在 60 日内办结。开展专利快速维权,实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快速办理,全面开展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在线办理。积极协助企业开展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 3 个月,实用新型专利压缩至 1 个月,外观设计专利压缩至 1 个月。积极协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电子化办理,办结取证一次实现,办理时限压减至 3 个工作日。配合省、市市场监管局以十强产业为重点,构建新旧动能转换专利库,积极向企业推送高价值专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

(十六)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对轻微失信企业,每年至多进行一次随机检查;对严重失信企业,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等,不得随意实施行政检查。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覆盖面,由目前 16 个部门逐步扩大到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提升至 20 项以上。落实信用修复制度,对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企业,材料齐全的 5 个工作日办结;对申请修复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材料齐全的 3 个工作日报省市场监管局。信用修复后联合惩戒措施同步取消。(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等)

四、着力打造透明稳定的政策环境

(十七)增强政策稳定性和预期性。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须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责任单位: 区政府各部门)。调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标准须进行充分论证,并经区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出台新涉企政策时同步明确新老政策衔接办法,为企业留出适应调整期。在媒体同步发布涉企政策,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商业联合会等)。各镇街、区直部门每季度梳理涉企政策,集中推送辖区企业(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枣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省、市规定完成时限内,完成涉企税费专项清理整治。设立应诉平台,收到诉求1 个工作日内启动核实程序,3 个工作日内答复,15 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服务确认,难度较大或者多部门协调的事项最长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设立服务企业综合辅导员,帮助企业解决融资、财税、保险、通关等方面的困难(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税 务局等)。

(十八)严禁执法一刀切根据企业环保绩效,实行差异化管控,对民生保障、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以及省重大工程项目,纳入保障类清单,不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对高危和自然灾害风险较重行业,出台限制性政策,事前进行认真论证并充分征求企业意见,根据企业实际分类实施(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等)。

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发生重特大事故、重污染天气应急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 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要求或变相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

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非主观过失或者轻微违规,实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机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公布涉企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和涉企一般违法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纠错改错。(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十九)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各级、各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 替等为由对企业违约毁约。开展政府机关拖欠企业债务清欠行动,实行领导帮包制,2020 12 月底前,拖欠 5 年以上的债务全部清零,拖欠 2 年以上的债务清偿 80%以上。(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二十)加强督导考核促落实。全力推动本意见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任务, 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确保本意见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任务, 跟踪调度督办。区委组织部在各镇街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区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中,提高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权重。区委巡察办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巡察范围, 及时发现反馈问题,移交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发现的作风漂浮、落实不力,涉嫌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 各级、各部门)


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0 8 13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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