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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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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设置
  •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会务、政务信息报送、政务公开、宣传报道、信访、督查、保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建设信息网站的日常更新、维护工作;牵头组织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

    牵头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研;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本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劳资管理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负责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会、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绩效的组织、督导、审核;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负责审计调查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局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审计、核定。

    联系方式:0632-3621566

    (二)城市建设股

    职责: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改革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城建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各项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和经济运行分析;负责全区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市政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有关工作。

    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建筑节能工作,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盘和抗震技术规范。

    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城市棚户区改制计划,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拟订城市建设和燃气、供热行业的政策规定、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燃气、供热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燃气、供热等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做好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联系方式:0632-3280680  0632-3689088

    (三)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管理股

    职责:参与拟订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制订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相关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核查方面的工作。负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监督执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工作开展。

    联系方式:0632-3316209

    (四)村镇建设管理股

    职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参与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指导实施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旱厕改造和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新生小城市、省级示范镇各类特色小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联系方式:0632-3280609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职责: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政策法规,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出具、房地产项目手册核验、开发经营许可初验工作;承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联合区行政审批局预售许可勘验工作;承担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撤案、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初验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承担组织摸底、丈量、评估、测算房屋征收过程中的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承担回迁安置上房、结算工作。

    承担因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产生的司法和信访稳定工作。

    承担拆迁工地的扬尘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

    完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0632-5753520

    (二)住房保障和城市更新服务中心

    职责:贯彻落实房地产相关政策、房产经纪机构备案、房产租赁登记备案、二手房网签、二手房资金监管等服务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房地产政策咨询、房地产信息收集发布、房地产展示展览、房产测绘等服务工作。

    参与保障性住房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区燃气、供热行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燃气、供热行业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指导燃气、供热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燃气、供热及规划技术服务等服务工作,承担调查处理服务行业中的信访稳定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完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0632-7556397

    (三)物业事务服务中心

    职责:承担落实区级指导、镇街主导、社区落实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承担对有关镇街物业服务考核,以党建引领,推进“红色物业”建设;承担物业区域划分、前期物业招标及备案;承担业主委员会备案;承担物业服务行业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督导、调研和处理工作;承担对有关镇街物业管理季度和年度综合考核等工作。

    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严格审核程序,充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

    依照国家房屋管理法规、政策,承担公房管理、租金的收缴及维修。

    承担鲁南商城辖区专业经营市场的管理与服务及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

    承担智慧物业、智慧社区指导服务工作。

    完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0632-3394377

    (四)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建筑业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行业政策、部门规章、标准规范辅助工作。研究提出建筑业方面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承担指导全区建筑业活动辅助工作。承担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辅助工作。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信用管理评价、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的辅助工作。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辅助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含文明施工)、消防验收、扬尘防治、建筑节能等具体工作;承担指导区本级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备案的辅助工作;承担区本级消防竣工验收的辅助工作;承担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技术创新、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区建筑业企业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调查的辅助工作。

    承担拟订全区建筑节能、建设科技方面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的辅助工作;承担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及试点实施的辅助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智慧建造等政策、规划实施的辅助工作;承担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辅助工作。

    承担指导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的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建筑业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扬尘治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相关工作。

    完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0632-328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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