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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市中区司法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法治扶贫等专项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装备、制式服装以及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以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拟订应急管理预案,协调指挥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联系方式:0632-3318104

(二)法治调研与法治督察股

职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区司法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调研信息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全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负责牵头全区法治建设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区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组织人事股

职责: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考核考评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援派和挂职锻炼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和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教育训练(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配合市局做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职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负责区级和本机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承办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办理区政府交办的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区司法局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指导全区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

(五)行政执法监督与备案审查股

职责: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负责行政执法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资格审定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区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会同区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执法权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责任清理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全区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办全区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区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实施情况评估工作。负责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的具体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本部门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或者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的规范性文件稿的有关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书面审查申请。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职责:负责制定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全区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市局做好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区级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职责: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公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公证员和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执业活动。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域外律师事务所驻台办事机构。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八)社区矫正工作股

职责:负责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全区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枣庄市市中区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中心

职责:迅速应对和调处各类社会矛盾和突发应急性事件,保障全区政治安定、社会稳定。承担全区矛盾纠纷的接访受理、分流指派、调处调度和督办指导;有效预防、妥善处置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调处或与有关单位联合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联系方式:0632-3288825

(二)枣庄市市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职责:面向社会及时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公益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0632-3068223

(三)枣庄市兴鲁公证处

职责:依据《公证法》规定,面向社会依法提供公证服务。

联系方式:0632-3300510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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