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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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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网站和办公网络管理维护、后勤服务、对外联系等工作。

    联系方式:0632-3089126

    (二)人事室

    职责:承担全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组织教育培训等工作。

    联系方式:0632-3089386

    (三)科技和财务室

    职责: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装备配备等工作。

    联系方式:0632-3370101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

    职责: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监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联系方式:0632-3706106

    (五)网络交易管理室

    职责: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联系方式:0632-3182679

    (六)法规室

    职责: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办本级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联系方式:0632-3212686

    (七)反不正当竞争室(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

    职责: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协调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承担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根据上级要求依法做好反垄断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0632-3399315

    (八)价格监督检查室

    职责: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等行为。

    联系方式:0632-3330315

    (九)信用监督管理室

    职责: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登记企业的信息公示并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

    联系方式:0632-3706156

    (十)广告监督管理室

    职责: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监测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联系方式:0632-3381808

    (十一)质量发展和监督管理室(挂认证认可室牌子)

    职责:承担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以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调查重大质量事故。承担区质量强区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联系方式:0632-3122759

    (十二)标准计量室

    职责: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联系方式:0632-3089369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室(挂综合应急室牌子)

    职责: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综合性调研、建议提案办理、督察督办、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全局重大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联系方式:0632-3210686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室

    职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632-3177129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室(挂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室牌子)

    职责: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或者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分析掌握全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联系方式:0632-3177617

    (十六)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室

    职责: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632-3061958

    (十七)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室

    职责:承担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零售、使用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安全风险评判和风险交流;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综合整顿治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

    联系方式:0632-3177612

    (十八)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室

    职责:拟订全区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

    联系方式:0632-3212506

    (十九)注册登记指导管理室

    职责:负责全区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违反登记注册法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上级机关交办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联系方式:0632-3398008

    (二十)市场综合规范管理室

    职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组织指导全区市场秩序及流通领域化肥、农膜、农机质量抽检和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依法查处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成品油生产行为,负责查处有证无照成品油经营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推荐国家级、省级、市级“守重”企业;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负责指导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632-3210886

    (二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室

    职责: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承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含网络咨询、申诉、举报);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联系方式:0632-3395315


    二、所属单位

    (一)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主要承担市场维护与日常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632-3385078

    (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职责: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0632-3089126

    (三)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责:依法办理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案件。

    承办上级交办、督办以及有关部门移交的各类案件的办理工作。

    承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行政处罚、监督抽查后处理案件、举报案件等相关工作。

    协调开展相关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办理市场监管所及局相关业务科室转交的一般程序案件。

    承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632-3177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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