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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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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编报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监督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

    联系方式:0632-3921767

    (二)政策法规室(挂行政许可办公室牌子)

    职责:牵头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做好舆情监控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负责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完善区管企业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区管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负责指导和监督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组织落实。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监督全区劳动监察和执法工作。

    联系方式:0632-3083024

    (三)就业促进与人才开发室(挂农民工工作室牌子)

    职责:拟订全区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区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区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区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以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牵头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拟订院士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院士遴选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负责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和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区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0632-3921756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工资福利室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拟订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按照规定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以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区属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

    联系方式:0632-3921770

    (五)社会保险室

    职责: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全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区本级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区工伤保险规划、政策规定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执行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待遇政策,审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联系方式:0632-3921796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扩大就业、促进创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全区公共就业创业经办服务工作。

    开展本辖区居住的省内外劳动力就业失业情况信息调查、统计和分析,动态管理人力资源供需信息,做好用工单位的就业登记备案;指导全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对全区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举办区级人力资源市场和开展招聘洽谈活动。

    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和贫困人员就业扶贫;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和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工作。

    组织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统筹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承办区级并指导全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为流动人员、自由职业及灵活就业等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和咨询服务。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为代理单位及人事代理人员提供代理服务。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负责规划建设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指导全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业务工作开展。

    统筹本辖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能力考核工作,负责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发放。

    承担本中心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等工作。

    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0632-8076981

    (二)市中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职责:指导全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管理服务工作。

    推进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负责全区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推动全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工作。

    承担区级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险信用信息征集、风险管理、稽核内控工作。

    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险数据规范化管理、质量控制和统计工作。

    承担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服务大厅社会保险窗口服务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本中心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等工作。

    完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0632-8076892

    (三)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职责:承担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依法受理并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承担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的预防调解工作。

    参与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协助组织实施。

    协助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业务指导,仲裁员、调解员聘前培训,以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指导等工作。

    完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0632-8076957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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