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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市中区民政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

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管理国家、省、市和区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和法律法规咨询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并协调各业务股(室)、企事业单位做好民政领域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民政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民政事业单位拟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协调有关股(室)做好各类民政福利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民政系统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宣传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全区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0632-3319059

(二)综合业务股(挂社会组织管理股牌子)

职责: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承担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担区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拟定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国内居民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和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社区服务建设。

拟订全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辖权限,承担对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执法监察职责;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社会组织档案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指导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开展和指导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创业园、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平台建设;对慈善组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制定和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称评定等政策;确定并公布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组织人才工作;负责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在区级登记且没有落实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兜底管理;加强对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组织换届、党员发展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承办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社会工作、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落实;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及志愿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承担区划地名股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呈报镇(街)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区内镇、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际、镇街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地名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和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承担区地名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632-3077856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职责:

1、协助拟定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2、对经镇街审批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城乡困难家庭,按照一定比例入户调查核实;

3、评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情况,向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4、协助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

5、开展社会募捐工作,集聚社会爱心;

6、协助拟订全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相关管理政策,协助做好社会组织年报工作;

7、根据授权,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0632-3690166

(二)社会福利中心

职责:

1、供养全区城市特困人员;

2、集中抚养城乡孤儿;

3、对失能、半失能困难老年人提供康复服务;

4、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协助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5、根据主管部门安排,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

6、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632-3368828

(三)婚姻登记中心

职责: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登记;

3、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4、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联系方式:0632-3355138

(四)北西郊矿区社区服务中心

职责:

1、负责原枣庄矿、原朱子埠矿(以下称两矿)六类服务对象各类社会保险、生活补助等待遇调整、审核、落实工作;负责丧葬费申报发放工作;

2、组织离退休党员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

3、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0632-3861237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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