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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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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2-01 13:35

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zszq.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全区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公安机关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范围。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公安机关基本概况信息,包括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2、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3、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主要业务工作信息,包括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

4、执法依据,以公安机关为主要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公安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及业务部门办事程序规定等信息;

5、公共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政府采购,以及上级规定的应当公开的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6、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zzszq.gov.cn/zw/)

2.市中公安分局(http://www.zzszq.gov.cn/zw/gkml/qzbm/gafj/)

3.市中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4.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新闻发布会;

5.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公安微信(枣庄市中警方);

4、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各部门按照职责职能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向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枣庄市公安局官方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发布时间等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到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书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可以登录枣庄市市中区网站(http://www.zzszq.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处理申请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执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指挥中心为全区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各部门和单位均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枣庄市光明中路75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3657500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3921308

电子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办公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路31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3173159

电子邮箱:szfzb3083122@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48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本次更新时间: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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