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编制本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市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zszq.gov.cn/)查阅或下载。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市中区司法局联系(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31号,邮编:277100,电话:0632-3281128,电子邮箱:szqsfjadmin@zz.shandong.cn) 。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中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强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在扩大公众知情权、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966条,其中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105条,利用市中云报等形式公开855条,其他渠道公开6条。
(二)依申请公开
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2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涉及行政诉讼、文件备案、律所管理领域。其中予以公开申请2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0件,不予处理0件,不存在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流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传送。
二是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三是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机制。2024年,全面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主动、及时、规范、准确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提升公开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新媒体“枣庄法治市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信息,推动政务公开信息向不同群体精准推送,提升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利度和幸福感。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在局办公室,明确了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机构人员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了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贯彻相关政务公开文件的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大,相关人员对公开事项准确理解、依法办理、规范操作的意识和能力需提高。二是部分栏目的公开内容更新不够及时,注重政策文件或项目本身的公开,但对实施成果公开不够。三是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综合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在回应关切等方面需做细做实。
整改情况:针对上述问题,2023年我局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总结经验,提高业务水平。二是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群众满意度。三是加强平台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相关栏目,做强官方发布渠道,为信息公开提供有力支撑。
(二)2024年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科室和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消极应对、敷衍塞责的情况,致使公开内容存在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化建设仍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功能尚不完善,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与其他政务平台的互联互通也不够顺畅。三是队伍建设有待强化,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且缺乏系统、专业的培训和学习。
(三)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提升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理解。二是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与上级政府信息平台的对接整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范围和影响力。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业务能力。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与学习,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根据2024年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工作会议安排,我局主办区人大代表第50号建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的建议》和第65号建议《关于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矫治学校的建议》。为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工作,提高办理质量,我局明确由局办公室牵头,制定切实可行的承办工作方案,确定建议的责任股室和完成时限,目前已全部完成代表建议的办理。经与各位人大代表沟通,均对我局办理的回复意见表示满意。
根据区政协提案交办工作会议精神,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交由我局主办政协提案1件。我局严格遵循区政府通知要求,开展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3080号提案《关于在我区建立山东省首所“专门学校”的建议》的办理工作,按照“办理前联系,办理中沟通,办理后反馈”的原则,对农工党市中区支部8位委员多次登门拜访、电话联系,听取委员意见,共商办理方案,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将办理提案的过程变成推动工作的进程,力争委员满意。专门学校目前已经建成,由市司法局负责管理运行。
协办的政协委员提案共6件,分别是第103001号、第103009号、第103035号、第103049号、第103071号、第103082号提案。在办理过程中充分与提案者和主办单位沟通,协办的提案已全部办复完毕,并根据《关于办理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将提案复文报送至主办单位。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无
(五)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市中区司法局联系(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31号,邮编:277100,电话:0632-3281128,电子邮箱:szqsfjadmin@zz.shandong.cn) 。
市中区司法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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