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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1-28 09:25

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编制本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市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zszq.gov.cn/)查阅或下载。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光明东路84号,邮编:277100,电话:0632-3335239,电子邮箱:Gmljdbsc.abmi.@zz.shandong.cn) 。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光明路街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强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在扩大公众知情权、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信息2784条,其中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122条,政务新媒体公开1392条,其他渠道公开1270条。

    (二)依申请公开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予以公开申请1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2、收费和减免情况

    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流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机制,设置具体经办人员、分管领导把关机制,明确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所有公示信息须分管领导把关审核,最大限度保证公开内容经得起审查。

    二是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三是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机制。2022年,全面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主动、及时、规范、准确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提升公开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新媒体“许池绿波之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信息,推动政务公开信息向不同群体精准推送,提升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利度和幸福感。

    (五)监督保障

    根据办事处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情况,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1年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2021年存在的问题,我街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进一步培养扩充人员队伍。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督促各股室做好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深入拓展公开渠道。通过“许池绿波之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不断拓展政策解读渠道和方式,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可读性和覆盖面。

    (二)2022年存在问题

    2022年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看,运行状况较好,但对照上级标准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全面性有待加强,部分类型信息公开度不够;二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对依申请公开的流程及相关业务知识不够了解。

    (三)下步举措

    一是街道将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就各领域公开事项相关工作的经验交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综合业务水平;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养;三是组织引导业务人员进行自学自查,进一步深入学习政策文件,全方位、深层次、及时有效地了解政策,查漏补缺,规范业务处理流程及处理方式方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作为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服务群众的一个重要抓手,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二是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如社会救助、儿童、养老、残疾人等领域,每月及时公布补贴信息及名单,确保信息公开;三是加强政策解读。一是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要求,解读好相关政策;四是围绕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对涉及我局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等综合舆论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积极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22年,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共承办区级人大代表建议7件,办复率100%;承办区政协委员提案15件,办复率100%。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我街道制定新媒体信息发布周公开制度,信息的采集、更新与报送,实行专人负责制,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后,在政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许池绿波之乡”发布。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光明东路84号,邮编:277100,电话:0632-3335239电子邮箱:Gmljdbsc.abmi.@zz.shandong.cn) 。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2022年,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13日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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