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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6-01210
  • 主题分类: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中心街街道
  • 成文时间:2026年07月1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6年07月16日
  • 标  题:中心街街道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 效力状态: 有效

中心街街道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部署要求,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枣庄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心街街道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社区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社区为主进行处置,实行社区书记负责制。街道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社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 和基础设施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 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五)风险概况

街道地处中心城区,东部(新风里回族社区)地势较高、中西部地势平缓,解放北路派出所路口、马宅子社区立新北里、公园社区汽运公司宿舍等处地势低洼。1号渠、东沙河过境,受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水资源特点的影响,街道防汛主要风险源为局地短时强降雨。主要风险点是城区低洼易涝片、下凹式铁路桥、地下空间(含地下商场、车库、停车场、地下配电设施等)的防范和处置。近年来,旱情较少,七月下旬至八月上旬为主汛期,台风每年过境1-2次。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依法设立中心街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称街道防指),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街道防汛抗旱工作。街道防指由办事处主任任指挥,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任常务副指挥,街道有管部门分管科级干部任副指挥,纪工委、党政办、宣传办、经贸办、财政所、应急保障中心、武装部、行政执法中队、环卫所、民政办、住建办、教体办、卫健办、解放北路派出所等部门负责同志和各社区书记为指挥部成员。

(二)防指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防汛抗旱政策,及时掌握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办事处防汛抗旱方案;组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纪工委:负责督导全街道防汛抗旱工作履职尽责情况。

2、党政办:负责抢险救灾后勤支援保障工作,安排街道人员值班和车辆调度和装备物资保障;联系通信部门,做好汛期的通讯保障工作,确保雨情、水情、汛情旱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联系供电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用电保障工作,及时调度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

3、宣传办:负责协调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舆论导向,指导、协调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及舆情处置工作,配合上级宣传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发布工作。

4、经贸办:负责协调指导街道招商引资企业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工作,做好辖区重点商贸企业防汛隐患监督检查和应急演练的督导等。

5、财政所: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社区提出的申请,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6、应急保障中心: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社区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进行上报;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街道防汛抗旱工程建设,提出抗洪、抢险、抗旱方案(应急措施)。

7、行政执法中队、环卫所:负责指导做好城市排水防涝等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做好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8、武装部:负责做好军民联防工作,组织辖区民兵应急分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9、民政办:负责指导养老机构的防汛抗旱工作。

10、城建办:负责指导住房和建设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负责指导“危、破、陋”住房改造和危房专业鉴定和预警预报等工作。

11、教体办:负责组织指导教育部门、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学生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其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12、卫健办: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3、解放北路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做好交通保障,确保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物资车辆畅通。

14、各社区: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汛期前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社区危房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组织转移危险地带群众。

所有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四)街道防指组织架构

街道防指下设办公室、监测预警组、抢险救援组、人员转移和社会动员组、医疗防疫组、治安警戒组、宣传报道组、综合保障组等8个工作组(必要时汛期实施联合值班)。工作组建立联络员制度,适时传达防汛抗旱信息。预警发布后,办公室和其他工作组联络员按照防汛部署值守。

(1)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保障中心,承担街道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省、市、区防指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指示;全面了解掌握防汛抗旱信息,为街道防指领导决策提供服务;组织协调全街道防汛防台风工作;承办防汛抗旱工作的统筹协调、公文运转,审核重要文稿,及时向上级防指报送重要工作情况,收集、整理、上报动态信息,做好会议筹备、记录整理、纪要印发等工作,协调街道防指各工作组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的业务调度、督导检查和综合评价,向街道防指报告工作情况等。 街道防指办日常工作由防汛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负责。

(2)监测预警组。负责提供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服务,按照预案和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发布,提出应对建议。

组长单位:应急保障中心      组长:倪亚磊   

成员单位:党政办、城建办,各社区等 。

抢险救援组。由各相关部门和社区开展巡查防范、处置抢护工作。

组长单位:党政办            组长:袁月

成员单位:武装部、城建办、行政执法中队、环卫所、教体办、民政办、经贸办,各社区等。

(4)人员转移和社会动员组。负责组织协调人员转移安置,组织灾情调查、损失评估、统计上报、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开展公益宣传、防灾减灾科普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责任单位:各社区            组长:各社区书记             

(5)医疗防疫组。负责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工作。

组长单位:卫健办            组长:常方圆

(6)治安警戒组。负责道路交通管制,根据街道防指或现场指挥部的调度指令,疏导救灾人员、车辆,实施重点防御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组长单位:解放北路派出所    组长:李国跃、史忠明 

成员单位:行政执法中队、各社区等

(7)宣传报道组。配合上级做好协调融媒体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编发新闻报道,做好公众号自救防护知识宣传及防汛预警、汛情公告、安全提示等信息发布工作;选树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协调网络安全保障中心做好网络舆情监控、收集和引导;配合做好新闻发布会工作。

责任单位:宣传办            组长:孙淑婷 

(8)综合保障组。负责调集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物资及供水、电力保障,必要时协调征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保证应急需要和区域供应。

牵头单位:应急保障中心      组长:倪亚磊

成员单位:党政办、民政办、经贸办、教体办、财政所等部门。

各社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社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三、监测预警和预防

(一)监测预警

1、街道防指要密切关注气象动态。街道防指办要负责收集气象部门近、中、长期天气预测预报和市、区防指办的有关电传,并及时上报街道防指。

2、各社区收集实时洪涝、干旱灾情,滚动上报至街道防指办。

3、按照“以防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水旱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二)预防行动(工作准备)

1、街道防指办要组织各社区做好汛前安全大排查,并制定责任清单。

2、街道防指办应备足抢险物资、后勤物资、应急药品和防疫物资。

3、各社区必须落实辖区重点防御部位和易发灾害点的抢险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和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并登记造册上报街道防指办。

4、街道防指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干旱情况,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防汛(抗旱)预警

防汛(抗旱)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4 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街道防指办根据收集、汇总的信息分析研判,提出预警发布建议,街道防指办主任会商确定预警级别,报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同意,经街道防指指挥批准,按照权限签发。蓝色、黄色、橙色预警: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红色预警:街道防指指挥签发。防汛(抗旱)预警级别的变更与解除,根据气象部门预警信号解除和汛情实际情况,由街道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变更、解除的签发程序、权限与发布的相同。预警级别变更后,原预警级别自动解除。

(二)防汛预警分级与行动

1、防汛蓝色预警

当市、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接近或达到100毫米;预计1号渠、东沙河即将出现重大险情;其他需要发布防汛蓝色预警的情况。采取下列行动:

(1)街道防指做好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准备。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工作。向街道防指有关领导报告情况,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2)街道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准备。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和桥梁等重要设施适时发出警示。相关社区巡查易涝点、河道水情,加强值班值守和不间断监控巡查,落实排涝方案。

(3)预警范围涉及的易涝点加强值班值守,按照预案要求调度值班值守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2、防汛黄色预警

当市、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其他需要发布防汛黄色预警的情况。防汛黄色预警发布后,采取下列行动:

街道防指做好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准备。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工作。做好街道防汛队伍、物资调度准备。

(2)街道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Ⅲ级预警响应准备。街道值守队伍、各社区值守队伍应加强重点易涝点的巡查,严密监控东沙河水位。

(3)街道防指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按照预案组织实施。

(4)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易涝点、在建工程加强值班值守,按照预案要求调度值守情况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3、防汛橙色预警

当市、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5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预计数处易涝点同时或多处即将出现重大险情;其他需要发布防汛橙色预警的情况。采取下列行动:

(1)街道防指做好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准备。街道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工作。及时调度掌握防汛信息,做好向区级应急救援求援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向相关社区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工作。

(2)街道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准备。及时发布水情监测预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相关部门按照行业规范对可能出现的停业、停课、交通管制、公共交通调整等情况做出应对方案,并向街道防指报备。行政执法中队、街道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城市防汛和防内涝工作,派出所维护城区生产生活秩序。

(3)街道防指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并按预案组织实施。

(4)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易涝点、在建工程加强值班值守,按照预案要求加密巡查频次监控运行状态,发现险情及时处置。

4、防汛红色预警

当市、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预计1号渠、东沙河沿线可能造成重大水灾;其他需要发布防汛红色预警的情况。采取下列行动:

(1)街道防指做好启动防汛 I 级应急响应准备。街道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工作。及时调度掌握防汛信息,各社区包居领导到社区指导防汛工作。

(2)街道防指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 I 级应急响应准备。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城市防汛和防内涝工作,维护街道生产生活秩序。应急队伍根据街道防指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3)各社区实时传递预警信息和汛情通报。

(4)预警范围涉及的社区、在建工地、重点企业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全力投入到抗洪抢险工作。

(三)抗旱预警分级与行动

按照区级发布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依次加强工作指导,落实抗旱责任制;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通报相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街道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按照预案组织实施。

五、响应

(一)响应启动、变更、终止

防汛(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4个级别。

防汛(抗旱)响应由街道防指办提出建议,启动、变更、终止的签发程序、权限与预警发布的相同。

(二)防汛响应分级与措施

1、防汛Ⅳ级响应

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防汛Ⅳ级响应:

(1)热带风暴影响辖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2)某个社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个社区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1号渠、东沙河出现险情;

(4)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Ⅳ级响应的情况。

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1)立即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同时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处置规章规定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2)向涉及的区域、部门(单位)发布警报(通报),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信息;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防汛Ⅲ级响应

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防汛Ⅲ级响应:

(1)强热带风暴影响辖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2)某个社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个社区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3)1号渠发生倒灌;

(4)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Ⅲ级响应的情况。

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在Ⅳ级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处置措施:

(1)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2)东沙河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向区防指报告。

3、防汛Ⅱ级响应

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防汛Ⅱ级响应:

(1)台风影响或强热带风暴抵达辖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2)某个社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数个社区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东沙河漫堤险情;

(4)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Ⅱ级响应的情况。

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在Ⅲ级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处置措施:

(1)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出警示,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工具;

(3)1号渠倒灌、东沙河漫堤等险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街道防指先期处置,应首先组织转移受威胁人员,视情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

4、防汛I级响应

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启动防汛I级响应:

(1)强台风影响或台风、强台风抵达辖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2)数个社区同时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3)1号渠倒灌、东沙河漫堤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

(4)其他需要启动防汛I级响应的情况。

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在Ⅱ级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处置措施:

(1)向转移人员提供安置场所和食品、饮水等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2)必要时向区防指(区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救援。

(三)抗旱响应与措施

当区防指发布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干旱预警时,街道依次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抗旱责任制,开展抗旱服务活动。

(2)加强旱情监测,做好预报工作。

(3)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加强水量供求分析,合理组织水源调度。

(4)加大经费投入,落实抗旱资金和补助。加强节水宣传,推广城区生活用水节水技术。

(5)开辟水源,推行节水措施,适时实行用水限额措施。

六、应急处置

水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地社区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或引发次生、衍生灾害,发生较大以上水旱灾害,街道防指应派出工作组,加强组织指导工作。

(一)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生水旱灾害事件应当由街道防指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并向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报告。

(二)分级响应

1、一般、较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由街道防指启动响应,组织调度辖区社区、单位(企业)相关抢险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应根据实际情况,向区有关部门(单位)申请启动部门预案应急响应配合处置。

2、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由街道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街道防指指挥批准启动街道级响应,组织调度各社区、民兵抢险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三)指挥调度

水旱灾害突发事件,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街道防指成员、分管负责同志应赶赴现场指挥调度处置。

(四)扩大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现有抢险救援资源难以有效处置的水旱灾害事件,或事件可能波及到相邻城区,超出街道办自身控制能力,应向区防指请求支援。

(五)社会动员

水旱灾害事件发生后,街道防指办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电视、报刊、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宣传防汛抗旱知识和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六)应急终止

根据应急响应的实施情况或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程度,适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七、信息报告、处置与发布

(一)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报告按照《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突发性险情、灾情按照《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行业信息报送依照行业有关规定办理。

有关水旱灾情信息核查、报告由受灾社区负责。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社区应于1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街道值班室、街防指报告有关初步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核实的信息,也应于1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

(二)信息处置与发布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 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街道防汛抗旱防指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区防汛抗旱防指。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街道防指要严格按照政府有关信息发布和审批制度办理。

街道防指发布信息内容由街道防指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街道防指办主任签批,街道防指统一发布。敏感事件、发生较大及以上灾害重要信息的发布内容,须经街道防指事先审核。信息主要通过传真、办公系统、短信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发布。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配合媒体做好典型事迹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八、应急保障

街道防指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一)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1)社区人员、民兵和行政执法队员、社会志愿者队伍组成。

(2)调度按照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序救援的原则。街道防指负责社区人员、民兵和行政执法队员、社会志愿者队伍的调度。

2、抗旱服务组织

抗旱服务组织是基层开展抗旱活动的群众性合作组织,干旱时期,主要为受旱地区群众提供流动生活用水,提供抗旱信息和即时咨询等服务。

(二)物资保障

1、健全防汛物料实物储备、社会储备相结合的管理制度。通常防汛物料由街道实物储备(含社区实物储备)与社会(群众)号料相结合的方式储备。街道有关部门应按“三定”要求落实物资和仓储场所,各社区也应结合防灾减灾建设规划落实本级物资,筹建仓储场所。

2、街道防指有权调度本级政府储备(含部门实物储备)、依法征调辖区内社会(群众)号料。

3、紧急情况下,社区处置险情时,确需调度实物储备的,应优先动用本级储备。

(三)经费保障

各社区、各部门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多渠道求援负担,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所需经费。抢险救灾补助资金、演练培训等应急管理经费由街道财政所纳入街道应急管理工作预算。街道应急保障中心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和监管,街道财政所指导、督促灾害发生村(居)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四)通信保障

街道防指调度应通过办公网、微信群等方式、必要时通过卫星电话达成。应急抢险救援通信保障,由街道经贸办牵头,积极协助区工信局协调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等公司落实。街道宣传办应积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及通信运营企业,应播发、刊登防汛抗旱公益信息。

(五)人员转移安置保障

1、街道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工作。转移安置应遵循统一指挥、安全第一、就近安置的原则。

2、应急保障中心应针对易受灾区域,编制人员转移安置预案,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加强日常管理维护。

3、受灾后应急保障中心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临时转移安置人员的生活救助和灾情核查报告(含临时转移安置人数)工作。

九、善后工作

在街道办的领导下,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依规,有序组织实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每年汛期结束后,街道防指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库)洪水、渍涝灾害,干灾害以及由洪水、暴潮、地震、污染事故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2、洪涝灾害:因降雨、溃坝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 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易涝点积水40cm以下;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 1/3~1/2(不含 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易涝点积水40cm至80cm;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 1/2~2/3(不含 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易涝点积水80cm至120cm;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 2/3 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易涝点积水120cm以上。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修订、评估、解释,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宣传、培训、演练按照街道办关于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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