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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014
  • 主题分类:镇街政务公开标准
  • 发布机构:中心街街道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0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09日
  • 标  题:市中区中心街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中心街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市中区中心街街道办事处根据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要求,对我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进行了梳理,其中保留十二项标准目录进行公开,另有《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十项标准目录不需要镇(街)公开。我街道不涉及义务教育领域、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和扶贫领域职责。不需要镇(街)公开的目录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发改办投资〔2019〕 621 号),镇(街)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发改办法规〔2019〕 752 号),镇(街)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财办发〔2019〕77 号),镇(街)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自然资办函〔2019〕981 号),镇(街)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环办厅函〔2019〕672 号),镇(街)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建办厅〔2019〕71 号),镇(街)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建办厅〔2019〕 71 号),镇(街)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农办计财〔2019〕41 号),镇(街)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国卫办政务函﹝2019﹞698号),镇(街)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税总办发〔2019〕65 号),镇(街)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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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街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