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013
- 主题分类:就业服务
- 发布机构:市中区永安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2023年07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7月03日
- 标 题:【就业困难】2023年永安镇城乡公益性岗位(第二批)开发安置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就业困难】2023年永安镇城乡公益性岗位(第二批)开发安置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促进城乡困难群众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计划
本次共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112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71个、城镇公益性岗位41个),具体岗位名单见附件《永安镇城乡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二、人员条件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
户籍或常驻地在永安镇,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1、脱贫享受政策户:乡村振兴部门已备案的(不再进行新的认定及纳入)。
防返贫监测户:乡村振兴部门已备案的,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因灾、因残)。
2、农村低收入人口:民政部门备案的低保户、特困人员,持有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
3、农村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件(但应具备劳动能力)。
4、农村大龄失业人员:45周岁至65周岁,且满足失业人员条件的个人。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
户籍或常驻地在永安镇,18周岁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到50周岁,男性55周岁至60周岁,且满足失业人员条件的个人。
2、城镇零就业家庭:同一户籍下所有成年家庭成员均为登记失业人员,满足条件的家庭所有人均有资格申报。如申报者为已婚状态,则其配偶无论是否在其户口中,均必须满足失业人员条件。
失业人员认定条件:(1)名下无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信息;(2)无单位参保或者灵活就业的;(3)在“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在职参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本次岗位招用范围。(1)已经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3)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4)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情形。
岗位其他要求:(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3)岗位可根据情况统筹调剂使用,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必要的劳动能力,能正常沟通和交流。(4)有电脑基础知识的人员优先录用。
三、报名程序
1、报名申请。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3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及相关材料到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
2、民主评议。各村(社区)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社区)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岗位人选。
3、审核公示。各村(社区)对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所在村(社区)将相关材料报送到乡镇,人社所联合其他有关科室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复审,录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报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级部门单位对乡镇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审核,审核备案后反馈用人名单。
5、协议签订。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6、岗前培训。统一组织新聘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可根据岗位需要,开展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卫生防疫等专项知识学习,增强在岗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
7、安排上岗。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岗位待遇及管理
(一)工作时间及待遇
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社会保险最低标准执行。
(二)日常管理
督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三)清退机制
一、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务协议: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超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
5、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三、其他情形: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5日。
2、报名地点: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城乡公益性岗位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报名材料到所在村(社区)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含索引页)原件及复印件,《市中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一式三份贴照片)、《枣庄市市中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困难人员类型认定表》(一式两份),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提供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属于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的需携带相关证件证明(如残疾证、低保证等)。
六、其他事项
1、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截止后,如岗位未招满,可以按照规定流程持续招聘。
3、招聘工作结束后,录用人员应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可作适当调整。对于符合标准报名人员因为岗位数量有限未能上岗的,逐一建立人员信息数据档案,等岗位出现空缺时及时给与安置上岗。
4、为保证公开公正公平,该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632-3825896。
附件:永安镇城乡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永安镇城乡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 |||
乡村公益性岗位 | |||
序号 |
用岗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人数 |
1 |
辖区各行政村 |
阳光助残岗 |
36 |
2 |
辖区各行政村 |
宣传助理员岗 |
18 |
3 |
辖区各行政村、乡镇敬老院 |
农村养老服务岗 |
17 |
城镇公益性岗位 | |||
序号 |
用岗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人数 |
1 |
辖区各社区、如康家园 |
阳光助残岗 |
12 |
2 |
辖区各社区 |
宣传助理员岗 |
7 |
3 |
辖区各社区 |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岗 |
7 |
4 |
辖区各社区、乡镇敬老院 |
农村养老服务岗 |
7 |
5 |
辖区各社区 |
公共服务岗 |
8 |
市中区永安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