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5-02194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西王庄镇
- 成文时间:2025年09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9月10日
- 标 题: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丙烯酸共聚物类产品及固体产品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丙烯酸共聚物类产品及固体产品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丙烯酸共聚物类产品及固体产品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丙烯酸共聚物类产品及固体产品装置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枣庄市市中区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化工重点监控点企业;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建设内容:项目分二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1、在固体车间(新)内建设聚合物类固体生产装置,生产0.25万吨/年聚环氧琥珀酸钠(PESA)固体产品;建设有机磷类固体生产装置,生产0.25万吨/年羟基乙叉二膦酸二钠(HEDP.Na2)固体产品。2、对原固体车间内聚琥珀酰亚胺(PSI)生产装置进行提升优化,生产1万吨/年聚琥珀酰亚胺(PSI);配套建设原料储罐、控制、配电、动力等公辅设施。二期建设:对固体车间进行扩建,将车间改为聚合物二车间,将车间内有机磷固体生产装置、聚合物固体生产装置拆除,建设溶剂法聚马来酸酐生产装置,生产2万吨/年溶剂法聚马来酸酐产品;建设卡波姆生产装置,生产1万吨/年卡波姆产品;配套建设原料、成品储罐、控制、配电、制冷等公辅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丙烯酸共聚物类产品及固体产品装置建设项目环评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aCT0YWyWrnEYWjy1XDYQ1Q 提取码: 8kvh。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以致电建设单位,资料索取的时间建议在公示期间。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填写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公众意见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aWqzO9TZ-DxL6wkaeXkA0w 提取码: ufg8。
(1)直接致电建设单位;
(2)将意见邮寄至建设单位;
(3)发送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单位名称: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华经理
电话:18906371921 邮箱:xmsb@thwater.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至9月23日。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