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1-00137
- 主题分类:镇街政务公开标准
- 发布机构:光明路街道
- 成文时间:2025年02月0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2月09日
- 标 题: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根据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要求,对我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进行了梳理,其中保留十六项标准目录进行公开,另有《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十项标准目录不需要镇(街)公开。不需要镇(街)公开的目录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发改办投资〔2019〕 621 号),镇(街)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发改办法规〔2019〕 752 号),镇(街)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财办发〔2019〕77 号),镇(街)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自然资办函〔2019〕981 号),镇(街)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环办厅函〔2019〕672 号),镇(街)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建办厅〔2019〕71 号),镇(街)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建办厅〔2019〕 71 号),镇(街)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农办计财〔2019〕41 号),镇(街)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国卫办政务函﹝2019﹞698号),镇(街)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税总办发〔2019〕65 号),镇(街)一级不需要编制、公开该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