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087
  • 主题分类:省政府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2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25日
  • 标  题: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一、编制背景

2021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要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2021年7月23日,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确定包括我省在内的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2021年8月10日,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启动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区、市)建设的函》(生生函〔2021〕67号),要求编制《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由省政府与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分区布局、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大部分。

(一)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针对我省国土绿化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明确“十四五”期间拟采取的主要措施,提出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

(二)第二部分,分区布局。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提出“三屏、十廊、一区”森林生态建设布局。

1.“三屏”是指在鲁中南山地丘陵区、鲁东低山丘陵区、平原粮食生产区构建森林生态安全屏障。

2.“十廊”是指沿海岸线、黄河、大运河、马颊河、徒骇河、沂河、沭河、潍河、弥河、大沽河-胶莱河等宜林区域建设森林生态廊道。

3.“一区”是指在城市和村庄拓展绿化空间,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开展农村“四旁”植树,进行见缝插绿,打造城乡科学绿化建设区。

(三)第三部分,主要任务。按照国家林草局《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在全面开展我省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的基础上,围绕“在哪造”“造什么”“怎么造”“怎么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提出科学编制相关规划、充分挖掘绿化潜力、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创新管理和政策、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等七个方面的建设任务。

(四)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评价指导4个方面提出措施,保障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扎实推进。

三、《实施方案》创新点

为提升科学绿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实施方案》从健全国土绿化制度、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细化,增强政策措施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一)管理制度更健全。为深入推进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下列制度保障:深化林长制改革,健全林长制制度体系;规划造林绿化空间并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规范造林用地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落地上图工作,带位置安排造林任务;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办法、荒山造林与管护办法,统筹生态系统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和公益林“采一补二”管理办法、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二)政策措施更有效。把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锚定“三个走在前”总定位,谋划提出的沂蒙山区域、尼山区域、沂山区域等一批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与《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充分衔接,均获得国家政策支撑,能保证落地落实。我省制定的森林生态补偿办法、荒山造林与管护办法,通过落实财政奖补机制,增设公益性岗位,可有效激励引导社会力量植树造林。

(三)保障措施更有力。国家林草局和省政府采取“局省共建”模式,在项目安排、投融资、科研立项、采伐管理政策等方面,共同支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我省将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压紧压实各级林长的责任。《实施方案》将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到国家林草局有关司局和省有关部门单位,通过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推进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的工作合力。

山东省人民政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文章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