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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0-00081
  • 主题分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19年12月0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9年12月05日
  • 标  题:关于泉头集团枣庄金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市中区狮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延续申请的初审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泉头集团枣庄金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市中区狮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延续申请的初审意见


 

 

 

 

枣市中自资字[2019]100号

 

 

关于泉头集团枣庄金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市中区狮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延续申请的初审意见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据《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泉头集团枣庄金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提交的市中区狮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延续申请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该申请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证权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枣庄市市中区,申请人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开采主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副矿种为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页岩,开采规模120万立方米/年,开采方式为露天。采矿权取得方式为挂牌。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时间2010年11月,现持有采矿证(证号C3704002010117130079606)有效期至2019年10月。矿区截止2019年1月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储量861.0万立方米,保有水泥用灰岩资源储量1424.8万吨,保有水泥配料用页岩资源储量)610.6万吨,尚可服务年限11年。

二、审查情况

1、矿区范围不涉及《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

2、〔露天开采项目〕矿区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3、矿区范围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生态保护区内,不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等保护要求。

4、申请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

5、〔招拍挂〕矿业权人已按矿业权出让合同缴清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截至核查之日,矿业权人应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1860万元,实缴1860万元;应缴资金占用费48.25万元,实缴48.25万元;应缴滞纳金5.58万元,实缴5.58万元。

矿区范围内新增的水泥用灰岩和水泥配料用页岩价款892.7万元也已全部缴清。

6、申请人依法履行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按规定足额缴纳占用费,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且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未发现存在土地违法行为及违法勘查开采行为。

7、申请人按要求编报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情况,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8、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经枣庄市环保局批复备案。

三、结论

经我局审查,泉头集团枣庄金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市中区狮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延续申请材料齐全、内容真实、程序完备,符合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同意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

 

联系人:孙景波              联系电话:13516323636

 

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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