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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5-01535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0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07日
  • 标  题: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4月1日-4月7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4月1日-4月7日)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作出决定的日期 备注
1 市中综执违建字[2025]第002号 枣庄市三江道路救援有限公司市中分公司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枣庄市三江道路救援有限公司市中分公司开发建设的齐村镇三江救援办公楼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结合《枣庄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对枣庄市三江道路救援有限公司市中分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零柒佰玖拾叁元柒角伍分。 枣庄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4/1
2 市中综执餐字[2025]第001号 张水 收运人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2025年3月26日下午,执法人员蒋迅、郑瑞等人在振兴南路辅仁高中门口,现场查获当事人刘伟驾驶一辆装载5个收运垃圾桶的机动三轮车偷运餐厨废弃物。经查实,收运人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调查终结后,按照《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和《枣庄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枣庄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罚款人民币1千元(大写:壹仟元整) 枣庄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4/2
3 市中综执渣罚字[2025]第032901号 曹 镇 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灰浆泄漏遗撒污染城区道路 2025年3月29日17时00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一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枣庄泓畅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商砼车(鲁DD3350)在青檀路与中兴大道路口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灰浆泄漏遗撒污染城区道路约50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罚款人民币2千元(大写:贰仟元整)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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