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5-00182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1月1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17日
  • 标  题:关于设置2025年春节期间年货摊点事项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设置2025年春节期间年货摊点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市容秩序管理,大力营造干净整洁、秩序井然、文明祥和的春节氛围,积极给广大群众提供品类丰富、集中便利、安全有序的节日购物环境,结合市中区实际,特划定12个年货临时摊点区域,满足春节期间城区年货交易的需求。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时间

2025年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2025年2月5日(农历正月初八)

二、设置地点

1、辛庄路(胜利路至利民路路段)

2、光明广场内部路(大屏幕东侧至龙光路路段)

3、汇泉东路(解放路至黄山路路段)

4、建华路原鲁南装饰批发城院内

5、北马路(矿区街道办事处门东侧至东沙河桥路段)

6、长青路(矸石山路至中兴大道路段)

7、新崮山路(中兴大道至盛北商贸城南门段)

8、东盛路(刘岭路至人民路路段)

9、齐村大集院内

10、利民大洼集内(中兴大道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南角)

11、勤为广场(人民路与大众路交叉口西南角)

12、白马巷(建设路至白马庄园小区门口段)

三、管理要求

1、各摊位以春联、年画、花卉、灯笼等年货小商品为主,禁止存有安全隐患、带有不健康及赌博欺骗色彩的商品、游戏娱乐活动进入年货摊点区。

2、所有摊点必须进入年货临时摊点区域进行销售,其他区域、时间段不得设置年货市场。

3、所有摊点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的范围,不准占用快、慢车道,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随意改变设置地点,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扰民,不得损毁公共设施,不得抢占地盘、欺行霸市。

4、各摊点经营者必须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摊点周边环境卫生,不准乱丢垃圾、乱泼污水。

5、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设置占道摊点的,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严厉查处。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17日


相关文章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