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5-00182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1月1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17日
- 标 题:关于设置2025年春节期间年货摊点事项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设置2025年春节期间年货摊点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市容秩序管理,大力营造干净整洁、秩序井然、文明祥和的春节氛围,积极给广大群众提供品类丰富、集中便利、安全有序的节日购物环境,结合市中区实际,特划定12个年货临时摊点区域,满足春节期间城区年货交易的需求。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时间
2025年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2025年2月5日(农历正月初八)
二、设置地点
1、辛庄路(胜利路至利民路路段)
2、光明广场内部路(大屏幕东侧至龙光路路段)
3、汇泉东路(解放路至黄山路路段)
4、建华路原鲁南装饰批发城院内
5、北马路(矿区街道办事处门东侧至东沙河桥路段)
6、长青路(矸石山路至中兴大道路段)
7、新崮山路(中兴大道至盛北商贸城南门段)
8、东盛路(刘岭路至人民路路段)
9、齐村大集院内
10、利民大洼集内(中兴大道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南角)
11、勤为广场(人民路与大众路交叉口西南角)
12、白马巷(建设路至白马庄园小区门口段)
三、管理要求
1、各摊位以春联、年画、花卉、灯笼等年货小商品为主,禁止存有安全隐患、带有不健康及赌博欺骗色彩的商品、游戏娱乐活动进入年货摊点区。
2、所有摊点必须进入年货临时摊点区域进行销售,其他区域、时间段不得设置年货市场。
3、所有摊点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的范围,不准占用快、慢车道,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随意改变设置地点,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扰民,不得损毁公共设施,不得抢占地盘、欺行霸市。
4、各摊点经营者必须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摊点周边环境卫生,不准乱丢垃圾、乱泼污水。
5、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设置占道摊点的,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严厉查处。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