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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3319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0月2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10月28日
  • 标  题:关于启用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收纳装修垃圾的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启用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收纳装修垃圾的公告

各镇(街)、城区各建设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装修公司、广大市民:

为加强城区装修垃圾管理,进一步规范装修垃圾处理,实现装修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目标,市中区正式启用城管局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收纳装修垃圾,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消纳场位置

人民西路北侧、103省道西侧市中区城管局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

二、收费标准

对入场装修垃圾暂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允许处置的装修垃圾

接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其他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等禁止入内。

四、相关要求

1.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安装使用防洒落、防扬尘等封闭装置,不得超载、带泥上路、泄漏遗撒、违规倾倒。车辆进入消纳场后要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按照规定计量、登记、做好台账,配合管理人员在指定地点倾倒。

2.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的处置实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通过日常巡查、监控调取等方式实施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擅自运输、随意堆放、偷排乱倒、未按核准运输路线或时间运输、未做到密闭运输出现遗撒污染路面等行为,并通过媒体曝光偷倒、乱倒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违法行为。

3.处置运输装修垃圾应向属地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等监管单位报备。

4.对违反本公告要求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枣庄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建设单位、物业小区、装修公司和个人应当按要求将所产生的装修垃圾运至市中区城管局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处置。

五、联络信息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632-3098615

2.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联系人及电话:武剑 16557044444

枣庄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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