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039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5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5月31日
- 标 题: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噪音管理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噪音管理的通告
为保证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防止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报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高考、中考期间,我区城市建成区严格禁止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禁噪起止时间:2023年6月7日-10日;中考禁噪起止时间:6月13日-15日。
二、禁噪期间,禁止下列行为:
(一)除应急抢修、抢险外,城区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建筑作业场地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的除外)禁止午间(12:00至14:00)和夜间(21:00至次日6:00)施工作业(包括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及建筑渣土);高考期间(6月7日—10日)和中考期间(6月13日-15日),考点半径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全天禁止施工作业;其他施工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夜间建筑施工。
(二)禁止餐饮店夜间经营产生噪声污染。
(三)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商品和服务、招揽顾客产生噪声污染。
(四)禁止露天娱乐集会健身等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五)禁止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
三、在高考和中考考试时间,考场周围严禁产生施工噪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专人蹲点值守,发现声源立即前往现场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各类施工作业。
四、各类产生施工噪声污染的单位要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从严予以处罚。
五、对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可以向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举报电话:0632-3172111。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