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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104
  • 主题分类:职责边界清单
  • 发布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1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12日
  • 标  题: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边界事项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边界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职责分工

具体内容、环节

权限

责任

依据

1

节约用水 管理的职 责分工

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 负责制定园林绿化方面的节水制度 、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约用水 工作的要求。

倡导园林绿化节水技术推广 应用;开展园林绿化节水检 查,推进园林绿化节水工作 。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园 林绿化节水标准,推 广园林绿化节水新技 术新工艺。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园林绿 化节水工作。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 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市中室字〔2019 〕64号)

2

关于居住 区配套幼 儿园整治

负责对规划、建设、使用不到位问 题整治工作进行监督。

根据规划、住建和教育等部 门提出的整治意见实施监督 及惩处。

对不按照规划、住建 和教育等部门提出的 整治意见进行整改 的,依法实施行政处 罚。

根据规划、住建和教育等部门 提出的整治意见实施监督及惩 处。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9〕3号) 2.《教育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19〕26号)

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4号)

3. 省政府会议纪要和《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 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7号)

5.《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中办字〔2019〕5号)

3

校外培训 机构的规 范和管理

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城市管理 相关规定设置户外招生广告的行 为,依法进行查处。做好非法校外 培训机构的执法工作。

依法进行查处校外培训机构 设置户外招生广告的行为。 做好非法校外培训机构的执 法工作。

做好非法校外培训机 构的执法工作。

依法进行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设 置户外招生广告的行为。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 2019〕49号) 2.《枣庄市教育局等7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 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枣教字〔2018〕83号)

4

关于农村

人居环境

改善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

合整治工作;指导实行生活垃圾分

类收集、回收利用制度;负责城乡

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考核和

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环境卫生作

业和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和城市

建筑垃圾处置相关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镇域、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制度。

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负责镇域、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制度;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环境卫生作业和生活

垃圾、餐厨废弃物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相关管理工作。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 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市中室字〔2019 〕64号)

5

违法建设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涉嫌未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应当

移交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认定。

指导执法大队、各镇街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给予行政处罚。

指导执法大队、各镇街对违法建设实施行政处罚。

指导执法大队、各镇街对违法建设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

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

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6

噪声和餐

饮油烟问

负责对城区建筑施工噪声、餐饮油

烟及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排

放实施监督管理。对涉嫌造成环境

污染严重的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进行

调查核实和检验、鉴定或认定,依

法给予行政处罚。

指导执法大队、各镇街对城区建筑施工噪声、餐饮油烟及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噪

声排放实施监督管理。对涉嫌造成环境污染严重的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检验、鉴定或认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指导执法大队、各镇街对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油烟的行政处罚。

指导执法大队、各镇街对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油烟的行政处罚。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中室字〔2019〕64号)

7

建设扬尘

负责城市道路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

的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对未采

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运输及泄露、

洒落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依法实施

处罚。

指导渣土中队、各镇街负责城市道路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的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对未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运输及泄露、洒落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指导渣土中队、各镇街对建筑

渣土进行监管。

1.《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2.《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中室字〔2019〕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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