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19-01041
- 主题分类:区级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6月2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6月24日
- 标 题:2019年度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城区宠物管理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19年度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城区宠物管理的建议)
丁学军、孙义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宠物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指出: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城区居民开始饲养宠物狗,宠物犬数量急剧增长,已成为小区传播疾病、危害公共安全和卫生的隐患,影响了创城。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尽快制定相关的养犬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城区专项整治行动,共同打造安全、卫生、和谐、舒适的宜居生活环境等。为了解决宠物狗管理不到位引发的问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相关的工作职责,主要做了以下三项工作。
一、建议市、区两级政府尽快出台《宠物管理实施细则》,有法可依。让养宠物的市民对如何申请办理准养证、如何防疫、如何积极配合管理等做到心中有数;让相关管理部门明确各自的职责,执法有据,并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共同把加强宠物管理的工作做好。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市民规范饲养宠物的良好氛围。在借助新闻媒体的基础上,利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画报以及步行巡查时面对面宣讲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城区居民对规范饲养宠物重要性的认识,做到规范饲养宠物以及了解狂犬病的相关防治知识等。倡导城区居民尽可能少养宠物,不豢养大型犬和烈犬,饲养宠物要规范,并做好相关手续的办理、按时防疫以及积极配合管理等工作,形成良好的饲养宠物氛围。
三、积极配合区公安分局、区畜牧局以及辖区街道等做好规范饲养宠物的管理工作。目前,大多数城市饲养宠物的管理职能部门有三个,一是公安部门,负责准养证的发放;二是畜牧部门,负责免疫、检疫等,三是城管部门,负责对违反饲养宠物条例的行政处罚工作。而我市因没有地方性的饲养宠物管理办法,对城市饲养宠物的管理工作还停留在原始阶段,各职能部门无法充分履职,只有出现问题时,才能按照政府的安排去被动处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不等不靠,利用和城市饲养宠物居民接触多的实际,多宣传、多劝告,引导城市饲养宠物的居民及时办理准养证、按时防疫;带自己的宠物外出时,要拴好、管好,爱护好环境,并防止宠物伤人,有发生宠物咬人等情况,要及时进行处理。
您的建议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好激励,感谢您对市中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在适当时间莅临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检查指导工作,帮助我们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联系人电话:邱原 3621955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