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5-02552
- 主题分类:区级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20日
- 标 题:2025年度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推进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及实施惠民价格的建议)
- 效力状态: 有效
2025年度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推进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及实施惠民价格的建议)
尊敬的邵学军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城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及实施惠民价格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全面摸排,分类推进。联合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情况进行摸排,结合小区实际与居民需求,科学布点、因地制宜,分类分批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通过张贴公告、微信群转发等线上线下方式,引导群众积极配合社区、物业进行充电设施选址确认。全区现利用闲置绿地、边角地块建设92处充电车棚,新增充电端口4900余个,同步配备灭火器、施划消防通道标线,全力保障用电安全。
二是规范收费,让利于民。督导物业企业监督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明码标价,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单位免费安装充电桩,通过后期收费和充电设施广告收益回收成本,部分小区充电价格由1元/度降至0.65元/度以下,惠及群众1万余人。
三是细化管理,保证长效。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充电桩的远程监控、智能调度和故障预警等功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探索通过专人巡检维护、数据监测等方式加强对已建成充电桩的管理,保障充电桩的长效、安全使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物理空间不足。新建充电桩选址需征得四分之三业主同意,老旧小区公共空间不足,在规划建设时,没有为电动自行车提供合理的停放和充电场所,部分业主对于新建充电桩占用公共用地或者绿化用地表示不理解、不同意,导致工作推进缓慢。
二是惠民价格执行难。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仍面临资金缺口,部分社会资本因投资回报率低而参与积极性不高。部分充电桩运营企业因成本较高,对执行惠民价格存在抵触情绪,导致惠民价格难以全面落实。
三是智能管理系统推广慢。智能充电管理系统的推广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投入,部分充电桩运营企业因技术能力不足或资金有限,推广进度较慢。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做好动员,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充分发动退休人员、党员代表等多个群体和热心群众进行宣传动员,提高车棚建设的知晓率和支持率,确保更多的居民参与到选址意见中来。同时,做好意见表等各类资料的留存、移交工作,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二是做好引导,发挥价格优势。一方面,进行政策补贴,充电设施的电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合表用户电价,具备条件的,可申请分时电价政策,降低运营商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增加广告收入,将特定停车区域的空间作为广告空间出租,通过广告费用抵消部分电费、服务费,最大程度让利于民,引导居民在集中停放点充电。
三是做好推广,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对智能充电管理系统的推广力度,组织充电桩运营企业开展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鼓励企业加大对智能充电管理系统的投入,提高充电桩的智能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是做好宣传,提升安全意识。充分利用业主微信群、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渠道进行规范停充电的安全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对于重点人群,采取上门入户等方式讲解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引导居民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安全充电意识。
再次感谢您对城建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今后更加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不胜感激。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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