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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0865
  • 主题分类:抽查计划
  •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1月3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1月31日
  • 标  题: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时间 牵头科室
1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 城镇燃气经营单位 城镇燃气行业安全。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9-10月 区住房保障和城市更新服务中心
2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检查 城镇燃气经营单位 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1次/年 9-10月 区住房保障和城市更新服务中心
3 供热经营监督检查 供热行业监督检查 供热单位 检查供热企事业单位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生产设备运行维护情况,热源稳定供应情况,用热满意情况。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1次/年 9-10月 区住房保障和城市更新服务中心
4 市政基础设施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检查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1次/年 9-10月 局城乡建设科
5 市政基础设施检查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的主管部门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并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1次/年 9-10月 局城乡建设科
6 市政基础设施检查 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督检查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主管部门 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相关工作情况。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1次/年 9-10月 局城乡建设科
7 建筑市场检查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1.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职情况
2.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
3.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一书两金一户一卡”等制度情况;
4.监理企业:检查项目总监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6-10月 区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8 建筑市场检查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督检查 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 1.区(市)住建部门履职情况
2.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3.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6-10月 区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9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已办理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 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100%,每年抽查1次 3-5月
8-10月
区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10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取得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行为合规合法情况。 全年抽查比例100%,每年抽查1次 4-6月 区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11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 取得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质量责任情况. 全年抽查比例100%,每年抽查1次 6-10月 区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12 工程建设计价检查 对各类工程建设计价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相关主体 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计价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及山东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管理办法。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4—8月 区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13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活动检查 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实施违规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建筑物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是否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1次/年 9月 区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14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和执业业绩的检查 注册监理工程师 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8-9月 区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15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和执业业绩的检查 注册造价工程师 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9-10月 区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16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和执业业绩的检查 注册建造师 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情况。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4-5月 区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17 工程建设标准检查 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活动相关主体 工程建设活动中各方主体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5-9月 区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18 建筑节能检查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 民用建筑节能单位、施工单位 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各项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10月 区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19 勘察设计市场检查 对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与资质的监督检查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检查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全年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8-9月 区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20 勘察设计质量检查 对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检查勘察设计成果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全年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8-9月 区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21 消防设计检查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格合规情况;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审查行为。 全年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8-9月 区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22 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检查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检查有关单位执行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情况,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情况。 全年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8-9月 区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23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对注册建筑师执业行为和执业业绩的检查 注册建筑师 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情况。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4-5月 区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24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行为和执业业绩的检查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情况。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6-7月 区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25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检查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监督检查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情况和历史建筑保护情况检查。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全覆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8-9月 区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26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检查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检查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落实情况,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内,各类建设行为是否符合保护规划要求。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全覆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8-9月 区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27 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报批检查 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报批的行政检查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的审批情况进行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2-10月 局城乡建设科
28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和执业业绩的检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10月 区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9 商品房预售行为检查 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的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9-10月 区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30 住房保障行为检查 对住房保障行为的监督检查 辖区内的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 检查住房保障部门权力和义务的落实情况;检查公租房动态管理情况;检查租赁补贴发放情况。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5-6月
9-10月
区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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