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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074
  • 主题分类:职责边界清单
  •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2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20日
  • 标  题: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边界事项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边界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职责分工

具体内容、环节

权限

责任

依据

1

基本建设 项目初步 设计以及 概算审批 监管

负责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 作,配合区发改局审批概算方案。

配合区发改局审批概算方案 。

初步设计(除概算之外的内 容)审批。

配合做好概算审批。

制订审查专家标准, 抽选审查专家,组织 审查,做出批复。

抽选住建系统概算审查专家。

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完成审 查并批复。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市中室字〔2019〕52号)

2

关于居住 区配套幼 儿园整治

牵头负责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治工 作。

和教育部门共同牵头,对移交 不到位问题进行复核,依据地 方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督促移 交;没有地方政策规定或合同 约定的已建成配套幼儿园,由 住房城乡建设、教育、自然资 源和规划、财政等部门共同提 出产权或使用权回收意见,报 同级人民政府处置。

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 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施工建设、验收、移 交的监管落实。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 见书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 标准、投资来源、完成时限、 产权归属、移交方式等内容。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9〕3号) 2.《教育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19〕26号)

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4号)

3. 省政府会议纪要和《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 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7号)

5.《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中办字〔2019〕5号)

3

村务公开

负责指导各镇、光明路街道做好农 村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 开工作

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 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 象,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

区级行政区域内。

监督责任:指导各镇、光明路 街道住建部门做好危房改造对 象公示内容和公示时间。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

4

关于清洁

取暖工作

贯彻编制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方案,指导督促各镇街有序推进“煤改气”“

煤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督

促指导各镇街政府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指导各镇街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

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积极推进“煤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定期调度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贯彻编制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方案,指导督促各镇街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镇街政府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

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指导各镇街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定期调度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协调调度、指导督促。

协调调度、指导督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第105条

2.《枣庄市清洁取暖和天然

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

导小组关于公布枣庄市清洁

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调整方案的通知》(枣政办

字〔2018〕39号)

5

重污染天

气应急工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监督和指导城区施工工地(含拆迁)扬尘污染防治

措施。

按照预警级别和响应实施方案,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负责落实城区施工工地(含拆迁)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负责向本部门有关单位发布预警通知;负责本部门相关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督导和执法检查。

按照预警级别和响应实施方案,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负责落实城区施工工地(含拆迁)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九十五条,第六十八条:住

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

污染防治工作。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98号)有关职责分

工要求。

6

关于城市

地铁、轨

道交通工

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

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

工程建设指导。

工程建设指导。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7

关于农村

人居环境

改善工作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美

丽村居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

工作。负责农村户用厕所普及。

1、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2、指导美丽村居建设工作;

3、指导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1、执行上级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督导镇街落实。

2、组织省级美丽村居建设试点申

报,督导镇街落实。

3、执行上级农村旱厕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导镇街落实。

监督责任:指导各镇、光明路街道住建部门做好危房改造对象公示内容和公示时间。

关于印发《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中室字〔2019〕52号)

8

建设扬尘

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扬

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履行扬

尘防治义务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

任。

负责监督落实实施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扬

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履行扬

尘防治义务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

任。

负责监督落实实施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法》(1988年6月1日实施,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六十八条“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

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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