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索 引 号:370402/2019-01200
  • 主题分类:区级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7月1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9年07月10日
  • 标  题:2019年度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巩固创卫成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19年度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巩固创卫成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的建议)

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任翔、吴振营、李杨、王淑政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巩固创卫成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我们进行仔细认真的研究,认为你们的建议抓住了我区物业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和问题所在,符合实情,非常具有普遍性、借鉴性和指导性。针对你们提出的提案,我们安排工作人员到部分社区进行调研,了解我区目前物业管理现状,探讨研究我区物业管理新思路、新方法。现就我区物业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中与市民生活、居住关系最密切的环节,倍受到市民群众的关注。因此,加强社区物业管理不仅事关城市管理,更是民生问题,事关形象、事关民心。2012年11月,随着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调整,市房管局将物业管理部分职能下放到市中区,从此开启了我区物业管理的全面工作,使我区的物业管理从无到有,正在逐步发展、逐步规范。所以说,我区的物业管理数量大、基层基础差、管理力量薄弱、急需加强管理、理顺体制机制。

一、住宅小区和物业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区成规模的住宅小区423个,建筑总面积1540.37万平方米(含三供一业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服务的小区92个(不含三供一业小区),物业服务面积约1204.8万平方米。另外,还有7个小区,已完成前期物业招标尚未开展物业服务。全区共有物业服务企业62家(含外地、外区在我区有服务项目的企业7家)。其中,从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42家,从事非住宅物业服务11家,目前,9家公司没有服务项目。物业从业人员2600余人。每家物业企业职工党员平均为2-3名,其组织关系多在原单位或所属社区居委会。全区物业管理资格上岗证书人员315人。

二、近年来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1、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备案制。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新建小区的前期物业招标进行了监管,并按规定实行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备案工作。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近年来,开展了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20余次,对90余个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限期整改。联合物价、市场监管部门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10余次检查,纠正了13项不合规的服务事项。

3、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共举办镇街、社区和物业企业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班14期,培训人员1600人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居委会人员到对标学习6批次。

4、开展全区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年活动。去年重点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行为和质量、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职3个方面存在的15个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对15家服务不到位、内部管理乱、投诉多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降级处罚。

5、建立物业服务诚信档案考核制度。采取月巡查、双月通报、半年考评等形式,重点考核群众举报、有效投诉、媒体曝光、信访信件、履行合同等方面,日常考核以镇街为主,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为辅的方式进行,强化镇街在日常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今年以来,组织各镇街物业办对61个居民小区进行4次考核,下发整改通知书33份。

6、加大物业投诉纠纷调处力度。设立了物业投诉电话3369361服务热线,建立了全区物业管理地图。共接处物业投诉260起,协调处理物业方面问题240件,有效解决了物业服务不到位、维修不及时等业主反映的问题,并把投诉处置作为对物业企业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存在问题

1、物业管理体制落实力度不够。街道、社区居委会的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各镇街虽然都成立了物业管理机构,但人员不到位,部分镇街是由其他部门人员兼职,落实物业属地化管理和建立三级物业管理体系的力度不够,特别是社区这个层面没有建立日常工作机制。虽然举办了由社区居委会人员参加的物业管理人员培训班,但是人员的管理知识仍有较大差距,存在着不知道如何开展工作的问题。

2、物业市场培育不成熟。物业收费偏低,物业收费难,不少业主缺乏“花钱买服务”的物业消费意识,片面追求低价格、高服务,甚至想要“免费的午餐”,总以物业服务不满意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收取难,造成物业公司利润低,甚至是运行困难,进而影响服务质量。

3、开发配套不完善,影响物业管理的长久开展。小区开发建设综合验收制度没落实,导致开发建设单位有“空子”可钻,房屋质量缺陷、设施配套不全、建了不用、不交等问题遗留到物业管理中,把本应由开发企业承担的责任转嫁到物业企业身上。一些物业企业为承揽项目,盲目短视,甚至是明知项目存在问题,仍然承接物业管理,不作长远打算,待前期物业协议到期后,就撒手、跑路、撤退,遗留下诸多问题,导致后期物业服务工作难以进行。因此,必须建立起全区统一、有序、衔接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

4、物业服务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存在恶性竞争。一是物业服务公司小、弱、散,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少数企业为承揽项目,盲目恶性竞争,低价承揽服务项目,压低服务标准,一旦亏损,放弃项目就跑路。二是业主自治不规范。按《物业条例》,业主委员会是实行物业聘用的主体,一切权利由业主委员会来决定。目前,我区仅有23个住宅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即使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仍然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个别业主委员会甚至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业主与物业之间纠纷不断,矛盾不断,沟通调处机制不充分。

5、老旧小区加强管理要求迫切。老旧小区建成使用时间长、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且基本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是居民最急盼加强管理的地方,少数改造完的小区,由于没人管理,几年后,又回到老样子,很大程度影响了群众对居住环境的满意度。

四、关于要完善物业管理源头监管的建议的答复

针对全区物业管理工作面广量大、基础差、基层管理缺失的现状,经反复调研论证,于2014年9月提请区政府出台了《市中区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区政府办公室配套出台了《市中区建立三级物业管理体系实施方案》两个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区直部门、镇街、社区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任务,特别是镇街、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组织、指导、监督作用,推动建立以“属地化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社区物业属地化管理体制。目前,各街道、齐村镇、永安镇都成立了物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落实物业服务的日常管理,组织指导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等工作。

五、关于统一标准,提高服务收费率的建议的答复

2017年,市中区物价局、市中区住建局、市中区房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我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中价费字[2019]9号),明确了我区普通住宅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停车收费服务标准和住宅车位租赁标准。

六、关于明确部门分工,发挥属地优势的建议的答复

1、区物业物业事务中心发挥行业管理的牵头捏总作用,统筹谋划物业管理的办法措施,具体指导各镇街物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检查考核各镇街推进物业管理情况;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受理、分办、督办、调度、答复等日常工作;建立起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

2、各街道(有关镇)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明确一名科级干部分管,配2-3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确因机构限制,街道物业办可以与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或城管执法中队合署办公,但要明确专人管理物业工作。

3、各城市社区应承担起辖区内物业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有一名社区居委会成员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具体落实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负责对辖区内物业企业的日常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4、各镇街应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物业管理。可以聘请专业物业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同时也鼓励“干管一体”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支持各镇街成立直属的物业服务公司,负责管理辖区内的社区物业,实行有偿服务。

七、关于严格把好小区验收关,努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建议的答复

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我们把握三个方向。一是改前注重拆改互动。坚持以改促拆,为改造创造良好环境。根据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要求,共拆除违建2.3万平方米,清理圈占地7.6万平方米。二是改中注重“面子”与“里子”的结合。在做好小区亮化工程的同时,完善水、电、暖、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配套,让小区不仅“面子”好看,“里子”也更好用。三是改后注重物业管理与居民自治的提升。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及时健全物业管理。对不具备条件的小区,充分发挥社区党支部的引领作用,由镇街牵头,组织物业公司管理,完善居民自治,巩固改造成果。    

八、关于要深化物业管理法规宣传建议的答复

物业宣传教育要通俗易懂,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重点放在普及物业管理的基本常识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上来,引导业主树立团体消费意识和合同意识,督导物业企业树立服务意识和诚信交易意识。利用好三种渠道:一是电视台、《市中新报》等传统媒体;二是小区内的公示栏、LED显示屏;三是开展物业服务的日常走访活动。

1、务实有效地开展物业管理宣传月活动,主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常识、落实物业属地化管理办法、旧小区的整治、规范行业管理的做法等内容,提高业务宣传的针对性。

2、开展物业服务走访活动。各镇街物业办要督促辖区物业公司,开展听民意、解民需活动,解决居民急办、想办、难办的问题。开展走访服务居民家庭活动,了解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诉求和对改进物业服务的意见与建议。对投诉、上访的业主要重点走访,主动登门拜访,了解诉求,并及时解答、处理其要求,构建和谐互动的物业服务关系。要完善走访记录,建立台账,存档备查。

3、发挥区物业管理信息平台的作用,增强物业管理正面宣传的力度,定期发布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和知识问答,普及物业管理常识和做法,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及时将物业管理信息通过平台进行发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引导业主支持、关心和理解物业管理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此复!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30日  

相关文章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