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6-01762
- 主题分类:市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6年10月0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10月08日
- 标 题:2026年度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02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构建全市“大调解”工作体系 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效能的建议)
- 效力状态: 有效
2026年度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02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构建全市“大调解”工作体系 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效能的建议)
谷同洲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构建全市“大调解”工作体系 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效能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市中区工作的支持。提案中提出建议4条,其中涉及我区3条,已采纳落实3条,落实率100%。作为会办单位,现就涉及我区的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一、针对“健全三级调解组织协同联动机制,构建分级负责调处体系”的建议
我区高度重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目前,全区170个村(社区)调委会、11个镇(街)调委会及5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均已高标准设立,备案调解员达677名,基层调解力量显著增强。在此基础上,依托各镇(街)建立月度研判与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承接并化解基层上报的复杂疑难纠纷,积极构建“村居前端排查、镇(街)中转流转、区级统筹兜底”的闭环协同体系,确保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二、针对“整合多元调解资源,实行统筹备案管理”的建议
今年以来,我区全面完成12个区直单位行政调解委员会备案工作,整合多元调解资源,新增行政调解工作人员71名,有效打破了部门条块分割壁垒。作为行政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试点承接单位,我区扎实推进各项建设任务,选定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分类打造示范样板,力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同时通过梳理标准化工作流程,建立月度调度与阶段复盘机制,动态排查并解决试点推进中的堵点难点。目前,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调解制度已规范上墙,调解卷宗整理归档工作有序开展;将《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纳入区人民政府会前学法内容,由区领导带头领学,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面向群众的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凝聚多元矛盾化解工作合力。
三、针对“完善配套制度保障,促进调解工作规范长效发展”的建议
我区多次组织辖区调解员开展集中业务培训,聚焦调处技巧、文书制作及疑难案例处置等实务内容,切实提升一线调解员的实操能力和矛盾化解水平。在巩固规范兼职调解员队伍的同时,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鼓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委员),积极推行选聘村(社区)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探索建立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增强队伍稳定性与职业荣誉感,为调解工作长效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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