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6-00617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4月1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4月14日
- 标 题:解读:关于促进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效力状态: 有效
解读:关于促进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4月13日,市中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方便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内涵,推动各项举措有效落地,现就文件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民营经济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2025年5月2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为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山东省、枣庄市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对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要素保障、激发创新活力等提出明确支持。
市中区立足自身发展实际,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推动区域经济提质增效的关键抓手。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若干措施》,旨在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推动各项惠企政策精准落地。
二、决策过程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启动了《若干措施》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系统梳理了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文件,并充分借鉴了先进地区经验做法。
为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起草单位先后多轮征求了区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对接部分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沟通交流,听取企业诉求,征集吸纳了关于融资支持、要素保障、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具体建议。在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后,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本《若干措施》。
三、出台目的
《若干措施》的出台,聚焦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着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强化资金、土地、人才等关键要素保障,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提升政务服务效能。通过系统化、精准化的政策供给,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生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实现规模扩大、质量提升、效益增强。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为五个部分,包含二十条具体举措。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重点围绕公平竞争、招投标规范、账款清理、涉企执法、司法保障等方面,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持续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清理各类隐性门槛;建立清欠长效机制,将拖欠账款情况纳入相关考核;深化“鲁执法”平台应用,推行“综合查一次”和非现场监管,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完善涉企案件办理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二)强化民营经济要素保障
聚焦融资、土地、人才等核心要素,提升保障精准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推广“政采贷”“无缝续贷”等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培育耐心资本,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推行“标准地+承诺制”,鼓励“零增地”技改;深入推进“榴枣归乡”工程,加强工匠学院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常态化组织用工招聘,开展职称申报专项服务,满足企业人才用工需求。
(三)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健全高成长企业培育库,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持企业参与创新平台建设,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进“5G+工业互联网”应用;加大技改支持力度,建立重点技改项目库和“微技改”项目库,发挥技改基金撬动作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重点行业节能提效,支持企业参与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扩大“三零”服务范围。
(四)提升民营经济服务水平
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依托政策兑现平台实现“免申即享”常态化,建立政策性资金兑付监测机制;持续扩大民间投资,建立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库,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组织企业参与“对话山东”等经贸活动,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鼓励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
(五)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常态化收集民营企业诉求,落实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健全分级帮包服务体系;完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依托“枣解决·枣满意”等平台,形成诉求办理闭环;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制度;健全民营经济监测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运行分析和预警研判,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五、政策亮点
一是注重法治引领与政策落实相衔接。《若干措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为契机,将法律原则转化为具体举措,在公平竞争、账款支付、权益保护等方面强化刚性约束,推动法治保障与政策支持同向发力。
二是注重问题导向与精准施策相结合。针对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融资、用地、用工、市场开拓等问题,逐一提出针对性措施。例如,在融资方面,既关注信贷投放,也拓展直接融资和担保服务;在用地方面,既保障增量,也盘活存量,提供多种供地方式。
三是注重服务效能与监管方式相协同。在强化要素保障的同时,着力优化涉企监管服务。通过推广数字化执法平台、推行柔性执法、落实“不罚轻罚”清单等方式,提升监管精准度和包容性,努力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四是注重内生动力与外部支持相促进。既通过技改支持、创新激励、主体培育等措施激发企业自身发展动能,又通过搭建平台、组织活动、帮包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拓展市场、链接资源提供外部助力,形成内外联动的支持体系。
六、与上级文件差异
市中区出台的《若干措施》作为区级落实措施,结合区级实际进行了细化、补充和本地化,尤其在涉企案件办理、创新激励等操作性层面更为具体。其主要表现在,比如在“依法依规办理涉企案件”表述中,《若干措施》极为详细,明确列出“五项行动”“六项机制”、成立涉企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首违不罚”“首违轻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链条”打击等内容。在“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条款中,详细描述了“算力券”奖补的申报流程(每年一季度、区大数据中心统一报送),并纳入“企业出题—高校答题”机制及启迪之星、吉林大学驻枣机构等具体合作载体。
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7556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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