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5-01166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0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08日
- 标 题:枣庄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宜的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为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作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自2025年5月8日12时始,至2025年5月10日12时止,若有适宜天气形势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准备作业地点
枣庄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作业设备
本次作业采用地面作业装备。
四、注意事项
1.作业用弹为伞降式和自毁式2种方式,残骸对环境无污染,地面燃烧炉所用烟条燃烧过程中不会对环境、人员、牲畜等产生危害。
2.在此期间,广大农民、市民发现落地的故障弹,应及时通知相关管理机构(市人影办,0632-8356026),不得擅自搬动,不得随意拆解,以确保人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段,尽量减少出门和田间耕作,以免伤人。
3.当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一旦发生人员、财产意外伤害事故,任何组织和个人应迅速抢救伤员、抢救国家和群众财产,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速与公安、当地政府、枣庄市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等单位联系。
特此公告。
枣庄市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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