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5-00848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03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3月31日
- 标 题:关于划定市中区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划定市中区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市中区养犬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通告如下: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
东至东环路,南至十里泉路、世纪大道,西至西昌北路、谷山路、衡山路,北至中兴大道范围内的区域。
二、养犬一般管理区域范围
市中区除养犬重点区域以外的区域,为养犬一般区域。
三、养犬要求
根据《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枣庄市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的通告》,市中区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对不符合饲养条件的犬只,由养犬单位和个人在2025年10月1日前自行妥善处置。
四、通告时效
本通告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市中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2.枣庄市公安局、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枣庄市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的通告》
3.养犬办证工作流程
4.市中区狂犬病免疫接种点信息统计表
5.养犬登记证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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