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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5-00848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03月3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3月31日
  • 标  题:关于划定市中区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划定市中区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市中区养犬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通告如下: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

东至东环路,南至十里泉路、世纪大道,西至西昌北路、谷山路、衡山路,北至中兴大道范围内的区域。

二、养犬一般管理区域范围

市中区除养犬重点区域以外的区域,为养犬一般区域。

三、养犬要求

根据《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枣庄市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的通告》,市中区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对不符合饲养条件的犬只,由养犬单位和个人在2025年10月1日前自行妥善处置。

四、通告时效

本通告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市中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2.枣庄市公安局、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枣庄市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的通告》

3.养犬办证工作流程

4.市中区狂犬病免疫接种点信息统计表

5.养犬登记证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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