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5-00019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01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03日
- 标 题:2025年市中区人民政府兵役登记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2025年市中区人民政府兵役登记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现将2025年市中区范围内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2025年12月31日前,常住户口在本辖区,以及在本辖区内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就读的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均应参加兵役登记。
2025年12月31日前,未超过24周岁的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
进行兵役登记时可同时申请2025年义务兵应征报名,如今年无参军入伍意向,兵役登记最后一步可选择“暂缓应征”。
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或直接在中国民兵微信公众号首页菜单服务“兵役登记”进入,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并申请今年应征报名。
填写信息。有2种方式:第一种是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右侧“兵役登记(男兵)”,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第二种是到乡镇(街道)武装部设立的固定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登记。初次兵役登记后,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扫码进入“全国征兵网”
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
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到乡镇(街道)武装部现场确认。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递交确认。
目测初审。乡镇(街道)武装部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青年进行目测初审,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及时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应征报名、现场确认、初检初考和确定预征对象等工作,在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
凡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证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兵役法律法规和征兵政策规定,可查询“全国征兵网”或拨打区政府征兵办公室、乡镇(街道)武装部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