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3261
- 主题分类:市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4年10月2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0月22日
- 标 题:2024年度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22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建设苏鲁豫皖边区特委纪念馆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22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建设苏鲁豫皖边区特委纪念馆的建议)
尊敬的李伟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提案《关于建设苏鲁豫皖边区特委纪念馆》收悉,感谢您对市中区工作的支持,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建议(问题)5条,其中涉及我单位2条,已采纳落实(解决)2条,落实率100%。
苏鲁豫皖边区特工委旧址—“中西药品运销合作社”是一座高7米、东西长6.5米、宽5米的青砖结构二层小楼,位于中兴社区鲁南商城东段,是我党在枣庄的早期活动地点之一。1937年10月,鲁南中心县委在此成立,并以此为活动据点开展党的工作。特委旧址是枣庄地区重要的革命旧址,是枣庄党史重要革命纪念地之一。20世纪90年代初在商城改造中进行重建,2016年、2017年又进行了修缮保护。1992年被列为山东省省级文保单位。
一、针对“利用好市中区现有革命旧址建馆”的建议
2023年,苏鲁豫皖边区特工委旧址屋面漏雨严重,望板、檩条、梁头均有糟朽,屋面系统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影响了文物外观风貌和室内展陈环境,急需进行修缮。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我区委托资质单位编制了保护修缮方案,目前已通过省文旅厅批复,下一步我区将按照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保护修缮工程。
二、针对“复建苏鲁豫皖边区特委纪念馆”的建议
文化东路七号院内管理使用单位为枣庄市党史研究院,复建“苏鲁豫皖边区特委”纪念馆需该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复建。
三、针对“再建苏鲁豫皖边区特委纪念馆”的建议
目前中兴民族工业文化遗产公园项目策划和概念性规划已初步完成,正在优化提升项目规划设计。下步我区将积极推进,在规划范围内重新建设“苏鲁豫皖边区特委”纪念馆。
四、针对“利用现有的土地置换”的建议
文化东路七号院内管理使用单位为枣庄市党史研究院,枣庄市原博物馆院落管理使用单位为市文化和旅游局。下步,我区将相关情况积极向领导汇报,争取支持。
五、针对“组建红色记忆纪念馆”的建议
因枣庄市烈士陵园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第十八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下一步,我区将积极进行上报申请,积极争取省、市财政局和市文旅局的支持。
感谢您对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工作的关注及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区的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
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