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3146
- 主题分类:议题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4年10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0月16日
- 标 题:议题解读:区政府2024年第10次常务会议关于《枣庄市市中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议题解读:区政府2024年第10次常务会议关于《枣庄市市中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解读
10月15日,市中区人民政府召开2024年第10次常务会议,听取《枣庄市市中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送审稿)》起草情况汇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会议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主要内容: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的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2023〕4号)等文件,聚焦“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集成办理,持续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便利度和服务质量,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涉及政府不同部门多个验收备案事项,通过实施竣工联合验收,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将分散办理的事项集中起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效率,确保交付工程质量满足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适用范围
在枣庄市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适用本方案。
四、主要内容
(一)工作原则及办理时限。按照“一窗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原则,将涉及8个部门14项验收事项进行优化整合,办理时限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
(二)申请联合验收的条件。完成建设条件、出让规划条件、施工图等确定的建设内容,完成联合测绘,形成竣工图,满足各事项验收条件。完成工程质量、消防、人防、水电气暖信等分部分项工程预验收,有关质量缺陷、问题已整改完成,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三)联合验收流程。建设单位到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综合窗口集中受理并推送各专项验收部门限时审核、反馈意见,材料审核合格后启动现场验收,各相关部门按时参加并在联合验收意见表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由综合窗口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并送达申请人,相关部门即时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土地和规划核实合格证传至工改系统或不动产登记中心企业专窗,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申请人申请后办理不动产建筑物首次登记业务,实现“验收即办证”。
(四)各部门职责。明确了以下验收工作的责任单位:包括工程竣工规划和土地核验、市政交通管线工程核实、人防工程、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消防工程验收、给水、污水、雨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环卫、园林绿化、住宅小区物业及配建用房移交工作等验收以及档案资料验收。
会议强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职人员参与做好验收监督工作,确保联合验收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把握关键,充分发挥机制作用,积极探索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预验收制度,进一步提高竣工联合验收的申办效率与质量。要强化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以及深入项目一线等方式广泛宣传联合验收工作,确保市中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