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2152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4年04月0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4月08日
- 标 题:解读:2024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2024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一、制订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4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枣政发〔2024〕1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二、主要目标
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这是全区安全生产的首要目标,旨在通过强化监管和预防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
百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目标设定为控制在前三年(2021—2023年)平均数以内。这一指标旨在通过优化安全生产管理,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三、工作要求
1.指导思想: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2.具体措施:
以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为抓手,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以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大力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3.考核与奖惩:
年终,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成绩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对出现特定情况(如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迟报瞒报事故、未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等)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特定情况的处理
通知中详细列出了七种将受到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情况,包括:
1.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单位。
2.发生累计死亡2人以上(含2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行业企业主管部门、镇街。
3.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上报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
4.年度内2次受到区安委会通报批评或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后,逾期未整改的企事业单位。
5.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在所辖区域行业领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依法查处的。
6.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7.除以上情形外,根据《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领导干部被问责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涉及的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