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1139
- 主题分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4年02月0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2月07日
- 标 题:市中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同志解读:市中区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奖惩办法(修订)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同志解读:市中区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奖惩办法(修订)
一、修订背景
为应对当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形势,更好地激励各镇街积极改善空气质量,依据《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市中区对去年印发《市中区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奖惩办法》进行了修订。目的是通过量化考核和奖惩措施,科学合理地推动空气质量提升,确保各镇街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是考核对象与范围。考核对象为全区行政区域内的11个镇(街)。考核范围包括采暖期(1月、2月、3月、11月、12月)和非采暖期(4-10月)的空气质量,考核因子根据季节不同有所调整。
二是考核指标和基数。在考核指标的制订上,对采暖期和非采暖期采取了不同的考核指标,这种设置既考虑了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的变化,也突出了不同季节的污染特点。
考核基数则是根据当月全区镇街平均值和各镇街上年同期值来确定的,确保了考核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三是考核方法。该办法采用了资金扣罚和资金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于监测结果差于考核基数或同比恶化的镇街,将进行资金扣罚;而对于监测结果好于考核基数或同比改善的镇街,则给予资金奖补。这种奖惩分明的机制,有助于激发各镇街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积极性。
此外,文件还详细规定了扣罚和奖励的具体计算方法,确保了奖惩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对于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也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体现了对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是考核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每月对各镇街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结果进行核算,并通报区政府和媒体公布。区财政局则依据考核结果统一进行扣缴与奖励。这种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了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是资金管理。文件明确了各镇街环境空气质量奖励及扣罚结余资金将作为区级生态环境保护使用,统筹用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的项目。这既体现了资金的专款专用,也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新老政策差异
新修订的《奖惩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采暖期和非采暖期的考核指标,使考核更贴近实际。同时对资金扣罚和奖励计算方式进行了细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新修订的《奖惩办法》还加大了对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规定,发现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除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并直接进行8万元的处罚。
政策解读机构:区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人:于殿亮
政策咨询电话:0632-802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