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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1137
  • 主题分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4年02月0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2月07日
  • 标  题:市中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同志解读:市中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办法(修订)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同志解读:市中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办法(修订)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持续推进辖区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促进全区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为目标,结合《山东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枣庄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在我区去年出台的《市中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的基础上,今年,我区新修订出台了《市中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办法(修订)》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主要包括考核范围、考核数据认定、考核指标及标准和通报奖惩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考核范围,考核奖惩办法明确了全区西沙河、东沙河等6条河流19处断面的责任单位,将13处断面纳入水环境质量考核。

二、考核数据认定,省控考核数据采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确认的监测数据或市中分局确认的监测数据,市控考核断面考核数据采用枣庄市生态环境局确认的监测数据或市中分局确认的监测数据,交界考核断面考核数据由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组织监测,原则上每月监测一次,必要时可增加监测频次,取其平均值作为当月监测数据

三是考核指标及标准,断面考核指标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4项指标,考核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

四是通报奖惩。当月考核断面水质劣于考核标准,责任单位上缴区财政10万元/个断面当月考核断面水质优于考核标准,区财政补偿责任单位10万元/个断面水质改善的断面区财政补偿责任单位10万元/个断面。

新修订的《市中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办法(修订)》还对各镇街水环境质量补偿及赔偿结余资金使用进行了规定,明确该项资金作为区级生态环境保护使用,统筹用于改善水环境质量方面的项目。

文件还强调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它要求各部门明确职责边界,实施“镇街吹哨,部门报道”工作模式,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对于因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考核断面水质超标等问题需要约谈的责任单位,文件也明确了约谈的程序和后果。

最后,文件还规定了特殊情形的核定办法以及解释权归属等问题。这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

三、新老政策差异

相比较去年《市中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新修订的《市中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办法(修订)》里明确区环委会办公室每月公布各镇街考核断面水质。并对奖惩力度有所减轻,这样可以进一步调动责任单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责任单位在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确保完成山东省和枣庄市下达的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提供坚实的保障。

四、名词解释

地表水环境质量:指存在于地壳表面、暴露于大气的水的质量状况,这些水包括河流、水库、湖泊、沼泽等水体,也称为“陆地水”。它是人类生活用水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我国水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类健康、生态平衡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政策解读机构:区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人:于殿亮

政策咨询电话:0632-802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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