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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540
  • 主题分类:新闻发布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11月2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1月25日
  • 标  题:【新闻发布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 效力状态:有效

【新闻发布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11月24日,市中区“‘满意市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区融媒体中心召开。区医保局及相关科室、文化路街道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市、区多家媒体单位的新闻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记者:市中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集中征缴期是什么时候?缴费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市中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孙思华:根据枣庄市医疗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23〕43号)文件精神,枣庄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个人按全国最低标准,缴费380元;人均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人。

市中区个人缴费参照此标准执行,同时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政府按照规定予以代缴。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免除70岁以上老年人的参保费用;减免60—69岁老年人50%的参保费用。减免费用由区财政和镇街各承担50%。

2024年度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为今年10月1日-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内,居民可选择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爱山东”app、“云闪付”app、手机银行app等多种渠道完成线上自助缴费,也可以携带有效证件到办税大厅、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枣庄农商行等柜台窗口办理缴费,还可以就近到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村居、社区的超市、卫生室等便民服务场所安装的“裕农通”缴费设备上办理。

提醒广大居民朋友,超过集中缴费期补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将有3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请务必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记者:市中区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解决失能人员照护难题方面有没有相关的医疗保障措施?

市中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待遇审核科科长李雷雷:长期护理保险是妥善解决我国失能老人护理问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制度安排。市中区医保局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稳步推进的前提下,今年被推荐为全市首批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区(市),具体保障政策如下。

一、政策标准

1.保障对象:参加市中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参加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意外等原因导致人体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经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3个月以上,预期达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为长期护理失能等级3级及以上的重度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2.个人缴费标准:试点期间参保人员个人暂不缴费。

二、待遇服务形式和支付标准

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护理服务形式为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

1.医疗专护: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协议医疗机构接受医疗专护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70%和65%,每床日支付限额为30元、45元和60元。医保帮扶对象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每床日支付限额提高5元。

2.机构护理:参保人员在协议服务机构接受机构护理服务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每床日支付限额为30元。医保帮扶对象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每床日支付限额提高5元。

3.居家护理:接受居家上门护理的参保人员,基金每床日支付限额为20元,医保帮扶对象每床日支付限额提高3元;接受居家自主护理的参保人员,基金月支付护理补贴300元,医保帮扶对象提高50元。

三、申请流程

第一步:向村(居)、社区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核实失能状态后盖章,报送镇街医保办;

第二步:镇(街)医保办核实材料后报区医保中心;

第三步:区医保中心完成初审;

第四步:初审通过的,将组织专家进行入户现场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镇街医保办进行公示;

第五步:公示无异议的,待公示结束后享受待遇。

目前市中区试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自7月份开展以来,累计享受待遇人数达367人,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

记者:市中区2024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已经启动。参保居民除住院可以报销之外,还能享受哪些报销政策呢?

文化路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刘青青:辖区内居民合规住院费用可享受“一站式”联网结算,除住院外,参保居民还可享受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和“两病”门诊的基本医疗保险联网报销。

居民普通门诊: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200元。政策范围内医保报销比例60%(其中一般诊疗费按80%报销)。

居民门诊慢特病: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根据患者病种不同,合规费用分别按照60%和70%的比例报销。对符合多种门诊慢性病备案的参保人员,其门诊慢特病按病种逐条备案、单独限额、限额不混算,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居民“两病”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0%。一个自然年度内,高血压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及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治疗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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