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329
- 主题分类:新闻发布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3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3月21日
- 标 题:【媒体解读】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有章可循
- 效力状态:有效
【媒体解读】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有章可循
3月20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中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对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主体、维护主管部门进行了明确。
《办法》指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目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是必要的。同时,要采取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运作方式,委托有资质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整体运维,实现设施完好、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
此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范围广泛,包括污水收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污水处理终端的运行维护管理以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等。对于这些设施的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都需要进行规范管理和及时处理。
最后,对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监管也是必不可少的。区政府需要负责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主管部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管理和考核制度,科学选择运行维护管理模式,明确运行维护主体、范围和标准等。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完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管理户内设施,督促新建房屋接入处理系统,配合运行维护单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
来源:市中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