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270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2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27日
- 标 题:解读:市中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市中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持续推进辖区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促进全区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为目标,结合《山东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枣庄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特制定《市中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文件主要包括考核范围、考核数据认定、考核指标及标准和通报奖惩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考核范围,考核奖惩办法明确了全区西沙河、东沙河等6条河流19处断面的责任单位,将13处断面纳入水环境质量考核。
二、考核数据认定,省控考核数据采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确认的监测数据或市中分局确认的监测数据,市控考核断面考核数据采用枣庄市生态环境局确认的监测数据或市中分局确认的监测数据,交界考核断面考核数据由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组织监测,原则上每月监测一次,必要时可增加监测频次,取其平均值作为当月监测数据
三是考核指标及标准,断面考核指标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4项指标,考核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
四是通报奖惩,区环委会办公室每月公布各镇街考核断面水质。当月考核断面水质劣于考核标准,责任单位上缴区财政20万元/个断面,当月考核断面水质优于考核标准,区财政补偿责任单位20万元/个断面,当月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的不再进行奖惩。责任单位相较于断面上游水质标准改善的,水质改善的断面区财政补偿责任单位20万元/个断面。责任单位为两个的,平摊地表水生态补偿或赔偿资金。区环委会办公室每月通报各责任单位奖惩情况,区财政局根据通报对奖惩资金进行每月结算。该文件以“改善者受益、恶化者赔偿”为原则,调动责任单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责任单位在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确保完成山东省和枣庄市下达的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提供坚实的保障。
政策解读机构:市中生态环境分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802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