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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267
  • 主题分类:议题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5月1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5月15日
  • 标  题:议题解读:区政府2023年第5次常务会议关于(市中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议题解读:区政府2023年第5次常务会议关于(市中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解读

5月14日,市中区人民政府召开2023年第5次常务会议,对《市中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审议稿)》进行审议,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会议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市中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为提升我区决策水平,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的科学性和统筹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市中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区司法局组织区直29个部门研究提报了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项目。经汇总整理,形成了《市中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送审稿)》(以下简称《目录(送审稿)》),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录(送审稿)》编制方式和依据

(一)编制方式。一是通过解读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对我区2023年度重点工作的安排,提出拟纳入目录的事项;二是区司法局起草并提请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报送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通知》,向区直部门单位征集重大决策事项建议,共收到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体局、区生态和环境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6个部门报送的10项备选事项。

(二)编制的原则和依据。一是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程序规定》中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内涵为基本考量基准,着重将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目录的范围。二是外延上严格依据《市中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重大教育公共建设项目、制定保护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纳入目录。三是目录编制纳入考核。近两年各级政府的《目录清单》的编制及公布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重要内容。

二、《目录(送审稿)》征求意见情况

经与相关部门充分对接征求意见,《目录(送审稿)》拟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4项,涉及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4个部门。事项主要涉及市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市中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物业领域“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枣庄市十六中学南校异地扩建项目等事项。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该目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请区委同意后,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调整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公开。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具体承办部门报区政府批准,同时提请调整决策目录。

(三)目录印发后,决策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市中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负责对目录中决策事项的程序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会议要求:要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规范运行。要强化决策过程管理,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进行动态化管理,做好合法性审查,确保依法依规。要推进审查全覆盖,各镇街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为实现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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