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062
- 主题分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5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5月31日
- 标 题:市中区司法局负责同志解读:《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司法局负责同志解读:《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编制过程
(一)编制方式。一是通过解读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对我区2023年度重点工作的安排,提出拟纳入目录的事项;二是区司法局起草并提请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报送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通知》,向区直部门单位征集重大决策事项建议,共收到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体局、区生态和环境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6个部门报送的10项备选事项。
(二)编制的原则和依据。一是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程序规定》中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内涵为基本考量基准,着重将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目录的范围。二是外延上严格依据《市中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重大教育公共建设项目、制定保护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纳入目录。三是目录编制纳入考核。近两年各级政府的《目录事项》的编制及公布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重要内容。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确定情况
经与相关部门充分对接征求意见,《目录事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4项,涉及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4个部门。事项主要涉及市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市中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物业领域“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枣庄市十六中学南校异地扩建项目等事项,其他部门提报的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未予列入目录事项。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5月14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第五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中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送审稿)》,会议要求按程序报区委同意后印发,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政策解读机构:市中区司法局
政策解读人:徐敏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8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