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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160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5月3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5月30日
  • 标  题:解读:市中政发〔2023〕5号《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市中政发〔2023〕5号《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529日,政府公布了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决策依据

(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

二、编制过程

20231月,司法组织向各镇街、政府各部门征集决策事项建议,428日经政府202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经委同意,529日以政府文件形式印发。

三、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类型

《目录》共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4项,由区发展和改革局4个部门承办。其中,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2项,包括《市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市中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物业领域“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有关教育发展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1项,《枣庄市十六中学南校异地扩建项目涉及环境保护1项,《市中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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