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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095
  • 主题分类:新闻发布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3月2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3月21日
  • 标  题:【政策吹风会】《市中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政策吹风会】《市中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

3月21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召开政策吹风会,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同志就《市中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起草等有关内容进行了介绍。

于殿亮介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终端及与系统运行相关的构筑物、机电设备及附属设施等,以下简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区生态环境分局编制了《市中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

《暂行管理办法》起草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10月20日经市中区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向相关的9个主要单位发送了《关于征求<市中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具体单位分别是:税郭镇政府、齐村镇政府、永安镇政府、孟庄镇政府、西王庄镇政府、光明路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截至11月30日,已收到9家单位反馈意见,8家单位无意见;1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经协商,意见未予采纳。

于殿亮介绍:《暂行管理办法》3月4日,区政府2023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月20日,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于殿亮介绍:《暂行管理办法》包括五部分:总则、管理体制、资金筹措与使用、运行维护管理、监督管理。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原则和目标。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鼓励采取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运作方式,实现设施完好、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

(二)管理体制。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责任主体及职责、管理主体及职责、村(居)级组织职责。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及更新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运维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明确了运维经费保障、探索付费机制、加强经费管理。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支持多种方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等。

(四)运行维护管理。明确了运维管理内容,制定管理制度,制定更新改造计划,现场复核与接收设施,培训制度,运维管理模式,委托运维,运维单位义务,运维管理监督,改建、迁移、拆除设施管理等。

(五)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督检查、监督性监测、自行或委托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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